烟标的收藏知识[重点推荐你看一下]
世界上最容易收藏的怕就是烟标了,现在的烟标,等上十年就是钞票啊。十年前元宝收藏的那些烟标,现在总价值应该是五千以上,那可是元宝在上学的时候拣的,或者是跟同学朋友要的,一分没有花。
当然,现在元宝并没有打算出售的意思。继续当个兴趣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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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烟标:也称烟纸、烟壳、烟牌或烟盒,是卷烟及烟草制品的直接包装物。
烟草原产于美洲。明嘉靖末年烟草由菲律宾传入我国。1881年随着机制香烟的
诞生,世界第一枚烟标“尼尔“问世。1893年美商莫尔坎迪烟草公司在上海推出
了“蓝星“牌香烟,这枚烟标被我国收藏界称为中国首张烟标。1905年,北京大象公
司首先创出了“大象“香烟。
中国早期烟标一般纸质较差,标上也只有烟名、支数、生产厂家、图案及富有
时代特征的用语。而现代烟标则更讲究精美,除标明烟名、注册商标、生产厂家、
焦油会含量、支数、条码、警句、长度和品型之外,还特别追求图案设计、烟标用
纸和印刷效果。香烟的包装形式分为软包和硬包两大类,又分为横包、竖包和听装
三种方式。其材料选择一般为纸质,另外还有塑质、竹质、铝质、皮质和铁质品。
包装支数除我们常见的20支外,又出现了2支、5支、10支、50支和100支装。香烟
的长度也打破了70s(mm)几十年的老框框,出现了80s、84s、100s和120s。因此
,烟标的规格也由开创初期的155mmx10mm左右而演变为现在多种尺寸。香烟生产
厂家为招揽顾客,千方百计美化装潢,不但在烟标的品牌和图案上做文章,而且在
单标之外还设计了一些相同牌号,图案各异的套标,4x1、5x1、10x1、12x1,
甚至55x1,使烟标更加丰富多彩,美不胜收。
烟标百年,在其不断扩展和深化实用价值的同时,也深刻反映出其时代特色。
清末至民国时期的烟标多为外商及封建、官僚或民族资本家所生产,图案标新
立异,雅俗并承。这类标因年代已久远,存世量少,所以价格也相对较高,一般需
在100元至500元左右。
建国初期的烟标(厂名字样)有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之分,品种繁多,
纸质欠佳,一般应在20元至50元之间。在这一时期还有一类“抗美援朝“标,因产品
多为赠与在朝的中国人民志愿军,所以流传在国内的极为稀少,因此很难得,拍卖
价一般都在百元以上。
“文革“标是收藏界人士格外看重的一个专题,这个专题由于红色满天,语录至
上,八个样板,时代性强,所以非常热门,其价格也颇高,一般都在20元至100元左
右。
改革开放之后,烟标更加灿烂也更加泛滥。除国营、集体厂之外,个体厂家也
纷纷上马,一时精品与次品同生,鱼目与珠玑共存,“三无“标(没有注册商标、焦
油含量、烟性型号、“吸烟有害健康“警句及条形码的烟标)更是混迹于世。目前这
类烟标的价位较低,应在5元以下。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在**战争时期,解放区生产的烟标,这类烟标由于环境
原因,存世量极为有限,难觅难寻,可遇而不可求,有胆有识的收藏家见到这种烟
标一般是不会轻易放过的。
烟标基础知识----------名称浅释(转)
一、老标:解放以前十九世纪末至1949年这一时期的烟标,它包括以下几个专题:
1、舶来品标:最早由西方输入中国的烟标,特点是标面上基本无汉字。
2、洋商烟标:外国资本家在华建厂生产,标面逐渐出现汉字或英文的地名、厂名。
3、国产烟标:民族资本家建厂生产的烟标,特点是图案设计具东方色彩。
4、满洲烟标: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时期所生产的烟标。
5、解放区标:设计简单,印刷粗糙,有民主特色。
二、早期标:建国后至“中烟标”出现以前这一时期的烟标,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公私合营标:厂名贯以“公私合营**厂”字样的,时间约在1951年至1956年之间的,个别有稍迟的。
2、地方国营标:稍晚于“公私合营”标,厂名贯以“地方国营**厂”字样的烟标,时间稍长,大都于五十年代末期结束,个别小厂在在此例。
3、特殊厂名标:厂名不是地名,无“公私合营”、“地方国营”等字样的烟标。
4、繁体字标:此类标应含两部分:(1)文字倒排的,也就是常说的“逆书”。(2)文字正排、文字繁体、无汉语拼音或者有汉语拼音也不规范.
5、还有一种标,汉字繁简混杂,又有汉语拼音,从时间上也应划入早期标之列。
三、中烟标:厂名贯以“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字样的烟标,时间上始于1964年,约结束于1968年左右,个别厂要晚得多。(详细请参考中烟标简史)
四、文革标:文化大**时期出口的、带有文革气息的烟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语录标:标面印有毛主席语录诗词或者林彪的话。
2、题词标:***或者林彪手书题词加印在标面上。
3、口号标:带有文革中政治口号的烟标。
五、下马标:已经停产的烟标。
六、下马厂标:国家令其停产,改产的烟厂停产前生产的烟标。
七、三无标:70s标面无r,无焦,无嘴标(个别70s有嘴也在三无标之列,区别在于此类标关键在于烟枝长度是否为70s的)。时间约在六十年代初至八十年代初期。
八、总公司标:时间在八十年代初至八十年代末,厂名贯以“中国烟草总公司**厂”的烟标。
九、直嘴标:烟枝长81s以上的无r、无焦直标,其中含有一些雪茄标。最早现于六十年代,结束于八十年代中期。
十、含焦标:标面上出现焦油含量字样的烟标,始于86年前后。
十一、警句标:标面上印有“吸烟有害健康”等警示句的烟标。
十二、条码标:烟标上印有商品代码的。它包含三种情况:(1)全码标:按总公司的要求,由13阿拉伯数字组成.(2)简码标:标面上仅印有8位阿拉伯数字,即总公司和产品代码.(3)出口码标:针对出口国负责制的对应码数.“中烟标”史略(转)
“中烟标”是指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时期,全国统一规定牌号、质量、价格,由数家烟厂共同生产的品牌。由于是特殊时期的产物,备受收藏者喜爱。
解放后烟草管理约分几个阶段。从解放初至1952年由大区、省市管理,1953年至1957年除七个重点烟厂由轻工部管理外,中小烟厂由地方管理。1958年全部下放地方,同处一市的两厂互争原料。为此,借鉴日本经验,1963年3月中央批准“烟草统一管理”,同年七月,一轻部成立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及四个分公司,并要求各地烟草工业的基本资料同时上报总公司,1964年元月1日正式接管烟草行业。根据刘少奇同志进一步压缩厂数的指示,一年多后,烟厂从104个调整为62个,牌号减至428个,平均一个牌号一万箱。据查,日本全国烟牌仅12个,而上海厂有26个,每年要换7-10个牌号。据此,要求以四统一(牌号、配方、价格、生产工艺)为原则,一年内将牌号减至150个左右,1964年5月在安徽试点,蚌埠厂与滁县厂7月同时生产“新年丰”。
1965年5月5日一轻部、商业部、工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继续整顿卷烟商标”。要求上海、天津、郑州、贵阳、昆明、蚌埠、沈阳等中烟分公司,广州、济南总厂贯彻执行。一、商标注册与注销一律由中烟总公司负责。二、对保留或新设计的商标最小包装商标纸一律印制“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字样,为便于质量监督,小包封签上印制生产厂名(出口产品不在此限),已印制的商标纸用完之后再行更换。三、实行同一牌号统一配方的产品,零售价也应一样。不宜同一牌号进行商品对流往返调拨,减少商品流动。四、对保留或精减的商标,由各分公司、总厂会同当地工商局糖烟酒公司确定,上报中央工商局、烟草、糖业两公司。保留的商标分批由烟草总公司注册。同月12日中烟总公司下发卷烟商标印制“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字样样式的函,明确规定字样两式(白底黑字、黑底白字),字号两种。可根据本厂商标图案色调选出。小包封签印制生产厂名全称,封签规格式样由各厂自行确定,但企业之间通用商标所用封签,力求规格式样统一,望各厂所存确定保留的牌号原有商标纸用完即行更换。
上海分公司厂数6,保留牌号36个;蚌埠分公司厂数9,保留牌号21个;济南总厂厂数6,保留牌号5;广州总厂厂数4,保留牌号8;昆明分公司厂数2,保留牌号8;沈阳分公司厂数4,保留牌号10;郑州分公司厂数17,保留牌号27;贵阳分公司厂数6,保留牌号21;天津分公司厂数6,保留牌号10个;还有山西厂1与内蒙厂1。共合计烟厂数58家,保留牌号150个。扣除跨省统用牌号5(“前门”、“秦岭”等),实用牌号145个。随后,又印发“各分公司、总厂1965-1966年卷烟商标明细表”,其中增加调整了“官厅”、“大福字”、“佳宾”等牌号共计实际使用牌号154个。
各分公司所属企业统用牌名进度表详细规定了统用实际期限,其中规定了天津分公司保留统用牌号,并规定开始使用统用牌号的期限是天津、石家庄厂(三季度),保定、张家口厂(四季度)。其中,“斑马”牌号因故未用。按进度表计划,统用牌号合计62个。二、三季度40个,四季度23个。按级别分(甲二)1、(乙二)12、(丙一)16、(丙二)16、(丁)15个。由此可见,中低档烟居多,说明了全国的生活水平。1966年全国卷烟统用牌号明细表明确规定1966年底实现统用共57个牌号,其中新设计图案的牌名10个,须修改图案的8个。
1965年11月9日天津分公司下达“烟厂生产统一配方,同一牌号执行同一销价的通知”。要求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厂当年11月统一生产丙二级“大福字”,12月份生产(乙二级)“海河”和(丙级)“太阳”,明年1月生产(丁级)“绿叶”。(当年8月石家庄厂已生产“绿叶”)要求省新产地投入生产后应执行原产地出厂价,销价地应与原产地相同。
1965年5月20日总公司下发“关于整顿商标的手续和程序的通知”。一、今后商标的注册与注销须经分公司同意,转报总公司办理手续。二、凡商标的图案修改,已注销牌号商标纸的处理由分公司(总厂)处理。三、注册商标的转让须征得当地工商局与糖烟酒公司同意。由转让单位与受让单位会同申请转注册,再由分公司转报总公司审批。如,1965年11月柳州厂申请将江西厂“红灯”牌商标转让,以替代“睦南关”商标的报告。包头厂申请受让张家口厂“官厅”牌商标的函。天津厂同意长春厂生产“联星”牌的函。有人反映“大福字”牌有迷信思想,天津厂须申报总公司审办。
由于牌号的压缩、注销,统用商标图案的修改,积存了大批旧商标,废物利用,反包装做为经济烟盒皮,又称白皮烟。从1969年二季度起经济烟不再使用白纸包装,利用平台铅印机印制丁级或经济烟标,套色多的商标减少套色等,设法增加印制能力。
1969年根据中央通知,下放企业管理权。从7月1日起烟厂划归地方管理,中烟工业公司无疾而终。1971年8月天津厂新出“团结”“新港”烟,只须上报天律一轻局审批。从以上史料看出,1964年-1965年5月,虽属中烟公司统管,除厂名有的变更外,烟标特征不明显。1965年5月-1969年7月是理论上“中烟标”生产时期。各地被注销的商标反包利用的白皮经济烟是正宗的“中烟标”。“中烟标”历经刻骨铭心的“文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很具文物价值,尤其是语录标。
标一般是不会轻易放过的。
烟标基础知识----------名称浅释(转)
一、老标:解放以前十九世纪末至1949年这一时期的烟标,它包括以下几个专题:
1、舶来品标:最早由西方输入中国的烟标,特点是标面上基本无汉字。
2、洋商烟标:外国资本家在华建厂生产,标面逐渐出现汉字或英文的地名、厂名。
3、国产烟标:民族资本家建厂生产的烟标,特点是图案设计具东方色彩。
4、满洲烟标: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时期所生产的烟标。
5、解放区标:设计简单,印刷粗糙,有民主特色。
二、早期标:建国后至“中烟标”出现以前这一时期的烟标,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公私合营标:厂名贯以“公私合营**厂”字样的,时间约在1951年至1956年之间的,个别有稍迟的。
2、地方国营标:稍晚于“公私合营”标,厂名贯以“地方国营**厂”字样的烟标,时间稍长,大都于五十年代末期结束,个别小厂在在此例。
3、特殊厂名标:厂名不是地名,无“公私合营”、“地方国营”等字样的烟标。
4、繁体字标:此类标应含两部分:(1)文字倒排的,也就是常说的“逆书”。(2)文字正排、文字繁体、无汉语拼音或者有汉语拼音也不规范.
5、还有一种标,汉字繁简混杂,又有汉语拼音,从时间上也应划入早期标之列。
三、中烟标:厂名贯以“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字样的烟标,时间上始于1964年,约结束于1968年左右,个别厂要晚得多。(详细请参考中烟标简史)
四、文革标:文化大**时期出口的、带有文革气息的烟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语录标:标面印有毛主席语录诗词或者林彪的话。
2、题词标:***或者林彪手书题词加印在标面上。
3、口号标:带有文革中政治口号的烟标。
五、下马标:已经停产的烟标。
六、下马厂标:国家令其停产,改产的烟厂停产前生产的烟标。
七、三无标:70s标面无r,无焦,无嘴标(个别70s有嘴也在三无标之列,区别在于此类标关键在于烟枝长度是否为70s的)。时间约在六十年代初至八十年代初期。
八、总公司标:时间在八十年代初至八十年代末,厂名贯以“中国烟草总公司**厂”的烟标。
九、直嘴标:烟枝长81s以上的无r、无焦直标,其中含有一些雪茄标。最早现于六十年代,结束于八十年代中期。
十、含焦标:标面上出现焦油含量字样的烟标,始于86年前后。
十一、警句标:标面上印有“吸烟有害健康”等警示句的烟标。
十二、条码标:烟标上印有商品代码的。它包含三种情况:(1)全码标:按总公司的要求,由13阿拉伯数字组成.(2)简码标:标面上仅印有8位阿拉伯数字,即总公司和产品代码.(3)出口码标:针对出口国负责制的对应码数.“中烟标”史略(转)
“中烟标”是指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时期,全国统一规定牌号、质量、价格,由数家烟厂共同生产的品牌。由于是特殊时期的产物,备受收藏者喜爱。
解放后烟草管理约分几个阶段。从解放初至1952年由大区、省市管理,1953年至1957年除七个重点烟厂由轻工部管理外,中小烟厂由地方管理。1958年全部下放地方,同处一市的两厂互争原料。为此,借鉴日本经验,1963年3月中央批准“烟草统一管理”,同年七月,一轻部成立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及四个分公司,并要求各地烟草工业的基本资料同时上报总公司,1964年元月1日正式接管烟草行业。根据刘少奇同志进一步压缩厂数的指示,一年多后,烟厂从104个调整为62个,牌号减至428个,平均一个牌号一万箱。据查,日本全国烟牌仅12个,而上海厂有26个,每年要换7-10个牌号。据此,要求以四统一(牌号、配方、价格、生产工艺)为原则,一年内将牌号减至150个左右,1964年5月在安徽试点,蚌埠厂与滁县厂7月同时生产“新年丰”。
1965年5月5日一轻部、商业部、工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继续整顿卷烟商标”。要求上海、天津、郑州、贵阳、昆明、蚌埠、沈阳等中烟分公司,广州、济南总厂贯彻执行。一、商标注册与注销一律由中烟总公司负责。二、对保留或新设计的商标最小包装商标纸一律印制“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字样,为便于质量监督,小包封签上印制生产厂名(出口产品不在此限),已印制的商标纸用完之后再行更换。三、实行同一牌号统一配方的产品,零售价也应一样。不宜同一牌号进行商品对流往返调拨,减少商品流动。四、对保留或精减的商标,由各分公司、总厂会同当地工商局糖烟酒公司确定,上报中央工商局、烟草、糖业两公司。保留的商标分批由烟草总公司注册。同月12日中烟总公司下发卷烟商标印制“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字样样式的函,明确规定字样两式(白底黑字、黑底白字),字号两种。可根据本厂商标图案色调选出。小包封签印制生产厂名全称,封签规格式样由各厂自行确定,但企业之间通用商标所用封签,力求规格式样统一,望各厂所存确定保留的牌号原有商标纸用完即行更换。
上海分公司厂数6,保留牌号36个;蚌埠分公司厂数9,保留牌号21个;济南总厂厂数6,保留牌号5;广州总厂厂数4,保留牌号8;昆明分公司厂数2,保留牌号8;沈阳分公司厂数4,保留牌号10;郑州分公司厂数17,保留牌号27;贵阳分公司厂数6,保留牌号21;天津分公司厂数6,保留牌号10个;还有山西厂1与内蒙厂1。共合计烟厂数58家,保留牌号150个。扣除跨省统用牌号5(“前门”、“秦岭”等),实用牌号145个。随后,又印发“各分公司、总厂1965-1966年卷烟商标明细表”,其中增加调整了“官厅”、“大福字”、“佳宾”等牌号共计实际使用牌号154个。
各分公司所属企业统用牌名进度表详细规定了统用实际期限,其中规定了天津分公司保留统用牌号,并规定开始使用统用牌号的期限是天津、石家庄厂(三季度),保定、张家口厂(四季度)。其中,“斑马”牌号因故未用。按进度表计划,统用牌号合计62个。二、三季度40个,四季度23个。按级别分(甲二)1、(乙二)12、(丙一)16、(丙二)16、(丁)15个。由此可见,中低档烟居多,说明了全国的生活水平。1966年全国卷烟统用牌号明细表明确规定1966年底实现统用共57个牌号,其中新设计图案的牌名10个,须修改图案的8个。
1965年11月9日天津分公司下达“烟厂生产统一配方,同一牌号执行同一销价的通知”。要求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厂当年11月统一生产丙二级“大福字”,12月份生产(乙二级)“海河”和(丙级)“太阳”,明年1月生产(丁级)“绿叶”。(当年8月石家庄厂已生产“绿叶”)要求省新产地投入生产后应执行原产地出厂价,销价地应与原产地相同。
1965年5月20日总公司下发“关于整顿商标的手续和程序的通知”。一、今后商标的注册与注销须经分公司同意,转报总公司办理手续。二、凡商标的图案修改,已注销牌号商标纸的处理由分公司(总厂)处理。三、注册商标的转让须征得当地工商局与糖烟酒公司同意。由转让单位与受让单位会同申请转注册,再由分公司转报总公司审批。如,1965年11月柳州厂申请将江西厂“红灯”牌商标转让,以替代“睦南关”商标的报告。包头厂申请受让张家口厂“官厅”牌商标的函。天津厂同意长春厂生产“联星”牌的函。有人反映“大福字”牌有迷信思想,天津厂须申报总公司审办。
由于牌号的压缩、注销,统用商标图案的修改,积存了大批旧商标,废物利用,反包装做为经济烟盒皮,又称白皮烟。从1969年二季度起经济烟不再使用白纸包装,利用平台铅印机印制丁级或经济烟标,套色多的商标减少套色等,设法增加印制能力。
1969年根据中央通知,下放企业管理权。从7月1日起烟厂划归地方管理,中烟工业公司无疾而终。1971年8月天津厂新出“团结”“新港”烟,只须上报天律一轻局审批。从以上史料看出,1964年-1965年5月,虽属中烟公司统管,除厂名有的变更外,烟标特征不明显。1965年5月-1969年7月是理论上“中烟标”生产时期。各地被注销的商标反包利用的白皮经济烟是正宗的“中烟标”。“中烟标”历经刻骨铭心的“文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很具文物价值,尤其是语录标。
标一般是不会轻易放过的。
烟标基础知识----------名称浅释(转)
一、老标:解放以前十九世纪末至1949年这一时期的烟标,它包括以下几个专题:
1、舶来品标:最早由西方输入中国的烟标,特点是标面上基本无汉字。
2、洋商烟标:外国资本家在华建厂生产,标面逐渐出现汉字或英文的地名、厂名。
3、国产烟标:民族资本家建厂生产的烟标,特点是图案设计具东方色彩。
4、满洲烟标: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时期所生产的烟标。
5、解放区标:设计简单,印刷粗糙,有民主特色。
二、早期标:建国后至“中烟标”出现以前这一时期的烟标,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公私合营标:厂名贯以“公私合营**厂”字样的,时间约在1951年至1956年之间的,个别有稍迟的。
2、地方国营标:稍晚于“公私合营”标,厂名贯以“地方国营**厂”字样的烟标,时间稍长,大都于五十年代末期结束,个别小厂在在此例。
3、特殊厂名标:厂名不是地名,无“公私合营”、“地方国营”等字样的烟标。
4、繁体字标:此类标应含两部分:(1)文字倒排的,也就是常说的“逆书”。(2)文字正排、文字繁体、无汉语拼音或者有汉语拼音也不规范.
5、还有一种标,汉字繁简混杂,又有汉语拼音,从时间上也应划入早期标之列。
三、中烟标:厂名贯以“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字样的烟标,时间上始于1964年,约结束于1968年左右,个别厂要晚得多。(详细请参考中烟标简史)
四、文革标:文化大**时期出口的、带有文革气息的烟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语录标:标面印有毛主席语录诗词或者林彪的话。
2、题词标:***或者林彪手书题词加印在标面上。
3、口号标:带有文革中政治口号的烟标。
五、下马标:已经停产的烟标。
六、下马厂标:国家令其停产,改产的烟厂停产前生产的烟标。
七、三无标:70s标面无r,无焦,无嘴标(个别70s有嘴也在三无标之列,区别在于此类标关键在于烟枝长度是否为70s的)。时间约在六十年代初至八十年代初期。
八、总公司标:时间在八十年代初至八十年代末,厂名贯以“中国烟草总公司**厂”的烟标。
九、直嘴标:烟枝长81s以上的无r、无焦直标,其中含有一些雪茄标。最早现于六十年代,结束于八十年代中期。
十、含焦标:标面上出现焦油含量字样的烟标,始于86年前后。
十一、警句标:标面上印有“吸烟有害健康”等警示句的烟标。
十二、条码标:烟标上印有商品代码的。它包含三种情况:(1)全码标:按总公司的要求,由13阿拉伯数字组成.(2)简码标:标面上仅印有8位阿拉伯数字,即总公司和产品代码.(3)出口码标:针对出口国负责制的对应码数.“中烟标”史略(转)
“中烟标”是指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时期,全国统一规定牌号、质量、价格,由数家烟厂共同生产的品牌。由于是特殊时期的产物,备受收藏者喜爱。
解放后烟草管理约分几个阶段。从解放初至1952年由大区、省市管理,1953年至1957年除七个重点烟厂由轻工部管理外,中小烟厂由地方管理。1958年全部下放地方,同处一市的两厂互争原料。为此,借鉴日本经验,1963年3月中央批准“烟草统一管理”,同年七月,一轻部成立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及四个分公司,并要求各地烟草工业的基本资料同时上报总公司,1964年元月1日正式接管烟草行业。根据刘少奇同志进一步压缩厂数的指示,一年多后,烟厂从104个调整为62个,牌号减至428个,平均一个牌号一万箱。据查,日本全国烟牌仅12个,而上海厂有26个,每年要换7-10个牌号。据此,要求以四统一(牌号、配方、价格、生产工艺)为原则,一年内将牌号减至150个左右,1964年5月在安徽试点,蚌埠厂与滁县厂7月同时生产“新年丰”。
1965年5月5日一轻部、商业部、工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继续整顿卷烟商标”。要求上海、天津、郑州、贵阳、昆明、蚌埠、沈阳等中烟分公司,广州、济南总厂贯彻执行。一、商标注册与注销一律由中烟总公司负责。二、对保留或新设计的商标最小包装商标纸一律印制“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字样,为便于质量监督,小包封签上印制生产厂名(出口产品不在此限),已印制的商标纸用完之后再行更换。三、实行同一牌号统一配方的产品,零售价也应一样。不宜同一牌号进行商品对流往返调拨,减少商品流动。四、对保留或精减的商标,由各分公司、总厂会同当地工商局糖烟酒公司确定,上报中央工商局、烟草、糖业两公司。保留的商标分批由烟草总公司注册。同月12日中烟总公司下发卷烟商标印制“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字样样式的函,明确规定字样两式(白底黑字、黑底白字),字号两种。可根据本厂商标图案色调选出。小包封签印制生产厂名全称,封签规格式样由各厂自行确定,但企业之间通用商标所用封签,力求规格式样统一,望各厂所存确定保留的牌号原有商标纸用完即行更换。
上海分公司厂数6,保留牌号36个;蚌埠分公司厂数9,保留牌号21个;济南总厂厂数6,保留牌号5;广州总厂厂数4,保留牌号8;昆明分公司厂数2,保留牌号8;沈阳分公司厂数4,保留牌号10;郑州分公司厂数17,保留牌号27;贵阳分公司厂数6,保留牌号21;天津分公司厂数6,保留牌号10个;还有山西厂1与内蒙厂1。共合计烟厂数58家,保留牌号150个。扣除跨省统用牌号5(“前门”、“秦岭”等),实用牌号145个。随后,又印发“各分公司、总厂1965-1966年卷烟商标明细表”,其中增加调整了“官厅”、“大福字”、“佳宾”等牌号共计实际使用牌号154个。
各分公司所属企业统用牌名进度表详细规定了统用实际期限,其中规定了天津分公司保留统用牌号,并规定开始使用统用牌号的期限是天津、石家庄厂(三季度),保定、张家口厂(四季度)。其中,“斑马”牌号因故未用。按进度表计划,统用牌号合计62个。二、三季度40个,四季度23个。按级别分(甲二)1、(乙二)12、(丙一)16、(丙二)16、(丁)15个。由此可见,中低档烟居多,说明了全国的生活水平。1966年全国卷烟统用牌号明细表明确规定1966年底实现统用共57个牌号,其中新设计图案的牌名10个,须修改图案的8个。
1965年11月9日天津分公司下达“烟厂生产统一配方,同一牌号执行同一销价的通知”。要求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厂当年11月统一生产丙二级“大福字”,12月份生产(乙二级)“海河”和(丙级)“太阳”,明年1月生产(丁级)“绿叶”。(当年8月石家庄厂已生产“绿叶”)要求省新产地投入生产后应执行原产地出厂价,销价地应与原产地相同。
1965年5月20日总公司下发“关于整顿商标的手续和程序的通知”。一、今后商标的注册与注销须经分公司同意,转报总公司办理手续。二、凡商标的图案修改,已注销牌号商标纸的处理由分公司(总厂)处理。三、注册商标的转让须征得当地工商局与糖烟酒公司同意。由转让单位与受让单位会同申请转注册,再由分公司转报总公司审批。如,1965年11月柳州厂申请将江西厂“红灯”牌商标转让,以替代“睦南关”商标的报告。包头厂申请受让张家口厂“官厅”牌商标的函。天津厂同意长春厂生产“联星”牌的函。有人反映“大福字”牌有迷信思想,天津厂须申报总公司审办。
由于牌号的压缩、注销,统用商标图案的修改,积存了大批旧商标,废物利用,反包装做为经济烟盒皮,又称白皮烟。从1969年二季度起经济烟不再使用白纸包装,利用平台铅印机印制丁级或经济烟标,套色多的商标减少套色等,设法增加印制能力。
1969年根据中央通知,下放企业管理权。从7月1日起烟厂划归地方管理,中烟工业公司无疾而终。1971年8月天津厂新出“团结”“新港”烟,只须上报天律一轻局审批。从以上史料看出,1964年-1965年5月,虽属中烟公司统管,除厂名有的变更外,烟标特征不明显。1965年5月-1969年7月是理论上“中烟标”生产时期。各地被注销的商标反包利用的白皮经济烟是正宗的“中烟标”。“中烟标”历经刻骨铭心的“文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很具文物价值,尤其是语录标。
标一般是不会轻易放过的。
烟标基础知识----------名称浅释(转)
一、老标:解放以前十九世纪末至1949年这一时期的烟标,它包括以下几个专题:
1、舶来品标:最早由西方输入中国的烟标,特点是标面上基本无汉字。
2、洋商烟标:外国资本家在华建厂生产,标面逐渐出现汉字或英文的地名、厂名。
3、国产烟标:民族资本家建厂生产的烟标,特点是图案设计具东方色彩。
4、满洲烟标: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时期所生产的烟标。
5、解放区标:设计简单,印刷粗糙,有民主特色。
二、早期标:建国后至“中烟标”出现以前这一时期的烟标,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公私合营标:厂名贯以“公私合营**厂”字样的,时间约在1951年至1956年之间的,个别有稍迟的。
2、地方国营标:稍晚于“公私合营”标,厂名贯以“地方国营**厂”字样的烟标,时间稍长,大都于五十年代末期结束,个别小厂在在此例。
3、特殊厂名标:厂名不是地名,无“公私合营”、“地方国营”等字样的烟标。
4、繁体字标:此类标应含两部分:(1)文字倒排的,也就是常说的“逆书”。(2)文字正排、文字繁体、无汉语拼音或者有汉语拼音也不规范.
5、还有一种标,汉字繁简混杂,又有汉语拼音,从时间上也应划入早期标之列。
三、中烟标:厂名贯以“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字样的烟标,时间上始于1964年,约结束于1968年左右,个别厂要晚得多。(详细请参考中烟标简史)
四、文革标:文化大**时期出口的、带有文革气息的烟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语录标:标面印有毛主席语录诗词或者林彪的话。
2、题词标:***或者林彪手书题词加印在标面上。
3、口号标:带有文革中政治口号的烟标。
五、下马标:已经停产的烟标。
六、下马厂标:国家令其停产,改产的烟厂停产前生产的烟标。
七、三无标:70s标面无r,无焦,无嘴标(个别70s有嘴也在三无标之列,区别在于此类标关键在于烟枝长度是否为70s的)。时间约在六十年代初至八十年代初期。
八、总公司标:时间在八十年代初至八十年代末,厂名贯以“中国烟草总公司**厂”的烟标。
九、直嘴标:烟枝长81s以上的无r、无焦直标,其中含有一些雪茄标。最早现于六十年代,结束于八十年代中期。
十、含焦标:标面上出现焦油含量字样的烟标,始于86年前后。
十一、警句标:标面上印有“吸烟有害健康”等警示句的烟标。
十二、条码标:烟标上印有商品代码的。它包含三种情况:(1)全码标:按总公司的要求,由13阿拉伯数字组成.(2)简码标:标面上仅印有8位阿拉伯数字,即总公司和产品代码.(3)出口码标:针对出口国负责制的对应码数.“中烟标”史略(转)
“中烟标”是指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时期,全国统一规定牌号、质量、价格,由数家烟厂共同生产的品牌。由于是特殊时期的产物,备受收藏者喜爱。
解放后烟草管理约分几个阶段。从解放初至1952年由大区、省市管理,1953年至1957年除七个重点烟厂由轻工部管理外,中小烟厂由地方管理。1958年全部下放地方,同处一市的两厂互争原料。为此,借鉴日本经验,1963年3月中央批准“烟草统一管理”,同年七月,一轻部成立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及四个分公司,并要求各地烟草工业的基本资料同时上报总公司,1964年元月1日正式接管烟草行业。根据刘少奇同志进一步压缩厂数的指示,一年多后,烟厂从104个调整为62个,牌号减至428个,平均一个牌号一万箱。据查,日本全国烟牌仅12个,而上海厂有26个,每年要换7-10个牌号。据此,要求以四统一(牌号、配方、价格、生产工艺)为原则,一年内将牌号减至150个左右,1964年5月在安徽试点,蚌埠厂与滁县厂7月同时生产“新年丰”。
1965年5月5日一轻部、商业部、工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继续整顿卷烟商标”。要求上海、天津、郑州、贵阳、昆明、蚌埠、沈阳等中烟分公司,广州、济南总厂贯彻执行。一、商标注册与注销一律由中烟总公司负责。二、对保留或新设计的商标最小包装商标纸一律印制“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字样,为便于质量监督,小包封签上印制生产厂名(出口产品不在此限),已印制的商标纸用完之后再行更换。三、实行同一牌号统一配方的产品,零售价也应一样。不宜同一牌号进行商品对流往返调拨,减少商品流动。四、对保留或精减的商标,由各分公司、总厂会同当地工商局糖烟酒公司确定,上报中央工商局、烟草、糖业两公司。保留的商标分批由烟草总公司注册。同月12日中烟总公司下发卷烟商标印制“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字样样式的函,明确规定字样两式(白底黑字、黑底白字),字号两种。可根据本厂商标图案色调选出。小包封签印制生产厂名全称,封签规格式样由各厂自行确定,但企业之间通用商标所用封签,力求规格式样统一,望各厂所存确定保留的牌号原有商标纸用完即行更换。
上海分公司厂数6,保留牌号36个;蚌埠分公司厂数9,保留牌号21个;济南总厂厂数6,保留牌号5;广州总厂厂数4,保留牌号8;昆明分公司厂数2,保留牌号8;沈阳分公司厂数4,保留牌号10;郑州分公司厂数17,保留牌号27;贵阳分公司厂数6,保留牌号21;天津分公司厂数6,保留牌号10个;还有山西厂1与内蒙厂1。共合计烟厂数58家,保留牌号150个。扣除跨省统用牌号5(“前门”、“秦岭”等),实用牌号145个。随后,又印发“各分公司、总厂1965-1966年卷烟商标明细表”,其中增加调整了“官厅”、“大福字”、“佳宾”等牌号共计实际使用牌号154个。
各分公司所属企业统用牌名进度表详细规定了统用实际期限,其中规定了天津分公司保留统用牌号,并规定开始使用统用牌号的期限是天津、石家庄厂(三季度),保定、张家口厂(四季度)。其中,“斑马”牌号因故未用。按进度表计划,统用牌号合计62个。二、三季度40个,四季度23个。按级别分(甲二)1、(乙二)12、(丙一)16、(丙二)16、(丁)15个。由此可见,中低档烟居多,说明了全国的生活水平。1966年全国卷烟统用牌号明细表明确规定1966年底实现统用共57个牌号,其中新设计图案的牌名10个,须修改图案的8个。
1965年11月9日天津分公司下达“烟厂生产统一配方,同一牌号执行同一销价的通知”。要求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厂当年11月统一生产丙二级“大福字”,12月份生产(乙二级)“海河”和(丙级)“太阳”,明年1月生产(丁级)“绿叶”。(当年8月石家庄厂已生产“绿叶”)要求省新产地投入生产后应执行原产地出厂价,销价地应与原产地相同。
1965年5月20日总公司下发“关于整顿商标的手续和程序的通知”。一、今后商标的注册与注销须经分公司同意,转报总公司办理手续。二、凡商标的图案修改,已注销牌号商标纸的处理由分公司(总厂)处理。三、注册商标的转让须征得当地工商局与糖烟酒公司同意。由转让单位与受让单位会同申请转注册,再由分公司转报总公司审批。如,1965年11月柳州厂申请将江西厂“红灯”牌商标转让,以替代“睦南关”商标的报告。包头厂申请受让张家口厂“官厅”牌商标的函。天津厂同意长春厂生产“联星”牌的函。有人反映“大福字”牌有迷信思想,天津厂须申报总公司审办。
由于牌号的压缩、注销,统用商标图案的修改,积存了大批旧商标,废物利用,反包装做为经济烟盒皮,又称白皮烟。从1969年二季度起经济烟不再使用白纸包装,利用平台铅印机印制丁级或经济烟标,套色多的商标减少套色等,设法增加印制能力。
1969年根据中央通知,下放企业管理权。从7月1日起烟厂划归地方管理,中烟工业公司无疾而终。1971年8月天津厂新出“团结”“新港”烟,只须上报天律一轻局审批。从以上史料看出,1964年-1965年5月,虽属中烟公司统管,除厂名有的变更外,烟标特征不明显。1965年5月-1969年7月是理论上“中烟标”生产时期。各地被注销的商标反包利用的白皮经济烟是正宗的“中烟标”。“中烟标”历经刻骨铭心的“文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很具文物价值,尤其是语录标。
标一般是不会轻易放过的。
烟标基础知识----------名称浅释(转)
一、老标:解放以前十九世纪末至1949年这一时期的烟标,它包括以下几个专题:
1、舶来品标:最早由西方输入中国的烟标,特点是标面上基本无汉字。
2、洋商烟标:外国资本家在华建厂生产,标面逐渐出现汉字或英文的地名、厂名。
3、国产烟标:民族资本家建厂生产的烟标,特点是图案设计具东方色彩。
4、满洲烟标: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时期所生产的烟标。
5、解放区标:设计简单,印刷粗糙,有民主特色。
二、早期标:建国后至“中烟标”出现以前这一时期的烟标,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公私合营标:厂名贯以“公私合营**厂”字样的,时间约在1951年至1956年之间的,个别有稍迟的。
2、地方国营标:稍晚于“公私合营”标,厂名贯以“地方国营**厂”字样的烟标,时间稍长,大都于五十年代末期结束,个别小厂在在此例。
3、特殊厂名标:厂名不是地名,无“公私合营”、“地方国营”等字样的烟标。
4、繁体字标:此类标应含两部分:(1)文字倒排的,也就是常说的“逆书”。(2)文字正排、文字繁体、无汉语拼音或者有汉语拼音也不规范.
5、还有一种标,汉字繁简混杂,又有汉语拼音,从时间上也应划入早期标之列。
三、中烟标:厂名贯以“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字样的烟标,时间上始于1964年,约结束于1968年左右,个别厂要晚得多。(详细请参考中烟标简史)
四、文革标:文化大**时期出口的、带有文革气息的烟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语录标:标面印有毛主席语录诗词或者林彪的话。
2、题词标:***或者林彪手书题词加印在标面上。
3、口号标:带有文革中政治口号的烟标。
五、下马标:已经停产的烟标。
六、下马厂标:国家令其停产,改产的烟厂停产前生产的烟标。
七、三无标:70s标面无r,无焦,无嘴标(个别70s有嘴也在三无标之列,区别在于此类标关键在于烟枝长度是否为70s的)。时间约在六十年代初至八十年代初期。
八、总公司标:时间在八十年代初至八十年代末,厂名贯以“中国烟草总公司**厂”的烟标。
九、直嘴标:烟枝长81s以上的无r、无焦直标,其中含有一些雪茄标。最早现于六十年代,结束于八十年代中期。
十、含焦标:标面上出现焦油含量字样的烟标,始于86年前后。
十一、警句标:标面上印有“吸烟有害健康”等警示句的烟标。
十二、条码标:烟标上印有商品代码的。它包含三种情况:(1)全码标:按总公司的要求,由13阿拉伯数字组成.(2)简码标:标面上仅印有8位阿拉伯数字,即总公司和产品代码.(3)出口码标:针对出口国负责制的对应码数.“中烟标”史略(转)
“中烟标”是指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时期,全国统一规定牌号、质量、价格,由数家烟厂共同生产的品牌。由于是特殊时期的产物,备受收藏者喜爱。
解放后烟草管理约分几个阶段。从解放初至1952年由大区、省市管理,1953年至1957年除七个重点烟厂由轻工部管理外,中小烟厂由地方管理。1958年全部下放地方,同处一市的两厂互争原料。为此,借鉴日本经验,1963年3月中央批准“烟草统一管理”,同年七月,一轻部成立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及四个分公司,并要求各地烟草工业的基本资料同时上报总公司,1964年元月1日正式接管烟草行业。根据刘少奇同志进一步压缩厂数的指示,一年多后,烟厂从104个调整为62个,牌号减至428个,平均一个牌号一万箱。据查,日本全国烟牌仅12个,而上海厂有26个,每年要换7-10个牌号。据此,要求以四统一(牌号、配方、价格、生产工艺)为原则,一年内将牌号减至150个左右,1964年5月在安徽试点,蚌埠厂与滁县厂7月同时生产“新年丰”。
1965年5月5日一轻部、商业部、工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继续整顿卷烟商标”。要求上海、天津、郑州、贵阳、昆明、蚌埠、沈阳等中烟分公司,广州、济南总厂贯彻执行。一、商标注册与注销一律由中烟总公司负责。二、对保留或新设计的商标最小包装商标纸一律印制“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字样,为便于质量监督,小包封签上印制生产厂名(出口产品不在此限),已印制的商标纸用完之后再行更换。三、实行同一牌号统一配方的产品,零售价也应一样。不宜同一牌号进行商品对流往返调拨,减少商品流动。四、对保留或精减的商标,由各分公司、总厂会同当地工商局糖烟酒公司确定,上报中央工商局、烟草、糖业两公司。保留的商标分批由烟草总公司注册。同月12日中烟总公司下发卷烟商标印制“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字样样式的函,明确规定字样两式(白底黑字、黑底白字),字号两种。可根据本厂商标图案色调选出。小包封签印制生产厂名全称,封签规格式样由各厂自行确定,但企业之间通用商标所用封签,力求规格式样统一,望各厂所存确定保留的牌号原有商标纸用完即行更换。
上海分公司厂数6,保留牌号36个;蚌埠分公司厂数9,保留牌号21个;济南总厂厂数6,保留牌号5;广州总厂厂数4,保留牌号8;昆明分公司厂数2,保留牌号8;沈阳分公司厂数4,保留牌号10;郑州分公司厂数17,保留牌号27;贵阳分公司厂数6,保留牌号21;天津分公司厂数6,保留牌号10个;还有山西厂1与内蒙厂1。共合计烟厂数58家,保留牌号150个。扣除跨省统用牌号5(“前门”、“秦岭”等),实用牌号145个。随后,又印发“各分公司、总厂1965-1966年卷烟商标明细表”,其中增加调整了“官厅”、“大福字”、“佳宾”等牌号共计实际使用牌号154个。
各分公司所属企业统用牌名进度表详细规定了统用实际期限,其中规定了天津分公司保留统用牌号,并规定开始使用统用牌号的期限是天津、石家庄厂(三季度),保定、张家口厂(四季度)。其中,“斑马”牌号因故未用。按进度表计划,统用牌号合计62个。二、三季度40个,四季度23个。按级别分(甲二)1、(乙二)12、(丙一)16、(丙二)16、(丁)15个。由此可见,中低档烟居多,说明了全国的生活水平。1966年全国卷烟统用牌号明细表明确规定1966年底实现统用共57个牌号,其中新设计图案的牌名10个,须修改图案的8个。
1965年11月9日天津分公司下达“烟厂生产统一配方,同一牌号执行同一销价的通知”。要求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厂当年11月统一生产丙二级“大福字”,12月份生产(乙二级)“海河”和(丙级)“太阳”,明年1月生产(丁级)“绿叶”。(当年8月石家庄厂已生产“绿叶”)要求省新产地投入生产后应执行原产地出厂价,销价地应与原产地相同。
1965年5月20日总公司下发“关于整顿商标的手续和程序的通知”。一、今后商标的注册与注销须经分公司同意,转报总公司办理手续。二、凡商标的图案修改,已注销牌号商标纸的处理由分公司(总厂)处理。三、注册商标的转让须征得当地工商局与糖烟酒公司同意。由转让单位与受让单位会同申请转注册,再由分公司转报总公司审批。如,1965年11月柳州厂申请将江西厂“红灯”牌商标转让,以替代“睦南关”商标的报告。包头厂申请受让张家口厂“官厅”牌商标的函。天津厂同意长春厂生产“联星”牌的函。有人反映“大福字”牌有迷信思想,天津厂须申报总公司审办。
由于牌号的压缩、注销,统用商标图案的修改,积存了大批旧商标,废物利用,反包装做为经济烟盒皮,又称白皮烟。从1969年二季度起经济烟不再使用白纸包装,利用平台铅印机印制丁级或经济烟标,套色多的商标减少套色等,设法增加印制能力。
1969年根据中央通知,下放企业管理权。从7月1日起烟厂划归地方管理,中烟工业公司无疾而终。1971年8月天津厂新出“团结”“新港”烟,只须上报天律一轻局审批。从以上史料看出,1964年-1965年5月,虽属中烟公司统管,除厂名有的变更外,烟标特征不明显。1965年5月-1969年7月是理论上“中烟标”生产时期。各地被注销的商标反包利用的白皮经济烟是正宗的“中烟标”。“中烟标”历经刻骨铭心的“文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很具文物价值,尤其是语录标。
标一般是不会轻易放过的。
烟标基础知识----------名称浅释(转)
一、老标:解放以前十九世纪末至1949年这一时期的烟标,它包括以下几个专题:
1、舶来品标:最早由西方输入中国的烟标,特点是标面上基本无汉字。
2、洋商烟标:外国资本家在华建厂生产,标面逐渐出现汉字或英文的地名、厂名。
3、国产烟标:民族资本家建厂生产的烟标,特点是图案设计具东方色彩。
4、满洲烟标: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时期所生产的烟标。
5、解放区标:设计简单,印刷粗糙,有民主特色。
二、早期标:建国后至“中烟标”出现以前这一时期的烟标,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公私合营标:厂名贯以“公私合营**厂”字样的,时间约在1951年至1956年之间的,个别有稍迟的。
2、地方国营标:稍晚于“公私合营”标,厂名贯以“地方国营**厂”字样的烟标,时间稍长,大都于五十年代末期结束,个别小厂在在此例。
3、特殊厂名标:厂名不是地名,无“公私合营”、“地方国营”等字样的烟标。
4、繁体字标:此类标应含两部分:(1)文字倒排的,也就是常说的“逆书”。(2)文字正排、文字繁体、无汉语拼音或者有汉语拼音也不规范.
5、还有一种标,汉字繁简混杂,又有汉语拼音,从时间上也应划入早期标之列。
三、中烟标:厂名贯以“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字样的烟标,时间上始于1964年,约结束于1968年左右,个别厂要晚得多。(详细请参考中烟标简史)
四、文革标:文化大**时期出口的、带有文革气息的烟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语录标:标面印有毛主席语录诗词或者林彪的话。
2、题词标:***或者林彪手书题词加印在标面上。
3、口号标:带有文革中政治口号的烟标。
五、下马标:已经停产的烟标。
六、下马厂标:国家令其停产,改产的烟厂停产前生产的烟标。
七、三无标:70s标面无r,无焦,无嘴标(个别70s有嘴也在三无标之列,区别在于此类标关键在于烟枝长度是否为70s的)。时间约在六十年代初至八十年代初期。
八、总公司标:时间在八十年代初至八十年代末,厂名贯以“中国烟草总公司**厂”的烟标。
九、直嘴标:烟枝长81s以上的无r、无焦直标,其中含有一些雪茄标。最早现于六十年代,结束于八十年代中期。
十、含焦标:标面上出现焦油含量字样的烟标,始于86年前后。
十一、警句标:标面上印有“吸烟有害健康”等警示句的烟标。
十二、条码标:烟标上印有商品代码的。它包含三种情况:(1)全码标:按总公司的要求,由13阿拉伯数字组成.(2)简码标:标面上仅印有8位阿拉伯数字,即总公司和产品代码.(3)出口码标:针对出口国负责制的对应码数.“中烟标”史略(转)
“中烟标”是指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时期,全国统一规定牌号、质量、价格,由数家烟厂共同生产的品牌。由于是特殊时期的产物,备受收藏者喜爱。
解放后烟草管理约分几个阶段。从解放初至1952年由大区、省市管理,1953年至1957年除七个重点烟厂由轻工部管理外,中小烟厂由地方管理。1958年全部下放地方,同处一市的两厂互争原料。为此,借鉴日本经验,1963年3月中央批准“烟草统一管理”,同年七月,一轻部成立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及四个分公司,并要求各地烟草工业的基本资料同时上报总公司,1964年元月1日正式接管烟草行业。根据刘少奇同志进一步压缩厂数的指示,一年多后,烟厂从104个调整为62个,牌号减至428个,平均一个牌号一万箱。据查,日本全国烟牌仅12个,而上海厂有26个,每年要换7-10个牌号。据此,要求以四统一(牌号、配方、价格、生产工艺)为原则,一年内将牌号减至150个左右,1964年5月在安徽试点,蚌埠厂与滁县厂7月同时生产“新年丰”。
1965年5月5日一轻部、商业部、工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继续整顿卷烟商标”。要求上海、天津、郑州、贵阳、昆明、蚌埠、沈阳等中烟分公司,广州、济南总厂贯彻执行。一、商标注册与注销一律由中烟总公司负责。二、对保留或新设计的商标最小包装商标纸一律印制“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字样,为便于质量监督,小包封签上印制生产厂名(出口产品不在此限),已印制的商标纸用完之后再行更换。三、实行同一牌号统一配方的产品,零售价也应一样。不宜同一牌号进行商品对流往返调拨,减少商品流动。四、对保留或精减的商标,由各分公司、总厂会同当地工商局糖烟酒公司确定,上报中央工商局、烟草、糖业两公司。保留的商标分批由烟草总公司注册。同月12日中烟总公司下发卷烟商标印制“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字样样式的函,明确规定字样两式(白底黑字、黑底白字),字号两种。可根据本厂商标图案色调选出。小包封签印制生产厂名全称,封签规格式样由各厂自行确定,但企业之间通用商标所用封签,力求规格式样统一,望各厂所存确定保留的牌号原有商标纸用完即行更换。
上海分公司厂数6,保留牌号36个;蚌埠分公司厂数9,保留牌号21个;济南总厂厂数6,保留牌号5;广州总厂厂数4,保留牌号8;昆明分公司厂数2,保留牌号8;沈阳分公司厂数4,保留牌号10;郑州分公司厂数17,保留牌号27;贵阳分公司厂数6,保留牌号21;天津分公司厂数6,保留牌号10个;还有山西厂1与内蒙厂1。共合计烟厂数58家,保留牌号150个。扣除跨省统用牌号5(“前门”、“秦岭”等),实用牌号145个。随后,又印发“各分公司、总厂1965-1966年卷烟商标明细表”,其中增加调整了“官厅”、“大福字”、“佳宾”等牌号共计实际使用牌号154个。
各分公司所属企业统用牌名进度表详细规定了统用实际期限,其中规定了天津分公司保留统用牌号,并规定开始使用统用牌号的期限是天津、石家庄厂(三季度),保定、张家口厂(四季度)。其中,“斑马”牌号因故未用。按进度表计划,统用牌号合计62个。二、三季度40个,四季度23个。按级别分(甲二)1、(乙二)12、(丙一)16、(丙二)16、(丁)15个。由此可见,中低档烟居多,说明了全国的生活水平。1966年全国卷烟统用牌号明细表明确规定1966年底实现统用共57个牌号,其中新设计图案的牌名10个,须修改图案的8个。
1965年11月9日天津分公司下达“烟厂生产统一配方,同一牌号执行同一销价的通知”。要求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厂当年11月统一生产丙二级“大福字”,12月份生产(乙二级)“海河”和(丙级)“太阳”,明年1月生产(丁级)“绿叶”。(当年8月石家庄厂已生产“绿叶”)要求省新产地投入生产后应执行原产地出厂价,销价地应与原产地相同。
1965年5月20日总公司下发“关于整顿商标的手续和程序的通知”。一、今后商标的注册与注销须经分公司同意,转报总公司办理手续。二、凡商标的图案修改,已注销牌号商标纸的处理由分公司(总厂)处理。三、注册商标的转让须征得当地工商局与糖烟酒公司同意。由转让单位与受让单位会同申请转注册,再由分公司转报总公司审批。如,1965年11月柳州厂申请将江西厂“红灯”牌商标转让,以替代“睦南关”商标的报告。包头厂申请受让张家口厂“官厅”牌商标的函。天津厂同意长春厂生产“联星”牌的函。有人反映“大福字”牌有迷信思想,天津厂须申报总公司审办。
由于牌号的压缩、注销,统用商标图案的修改,积存了大批旧商标,废物利用,反包装做为经济烟盒皮,又称白皮烟。从1969年二季度起经济烟不再使用白纸包装,利用平台铅印机印制丁级或经济烟标,套色多的商标减少套色等,设法增加印制能力。
1969年根据中央通知,下放企业管理权。从7月1日起烟厂划归地方管理,中烟工业公司无疾而终。1971年8月天津厂新出“团结”“新港”烟,只须上报天律一轻局审批。从以上史料看出,1964年-1965年5月,虽属中烟公司统管,除厂名有的变更外,烟标特征不明显。1965年5月-1969年7月是理论上“中烟标”生产时期。各地被注销的商标反包利用的白皮经济烟是正宗的“中烟标”。“中烟标”历经刻骨铭心的“文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很具文物价值,尤其是语录标。
标一般是不会轻易放过的。
烟标基础知识----------名称浅释(转)
一、老标:解放以前十九世纪末至1949年这一时期的烟标,它包括以下几个专题:
1、舶来品标:最早由西方输入中国的烟标,特点是标面上基本无汉字。
2、洋商烟标:外国资本家在华建厂生产,标面逐渐出现汉字或英文的地名、厂名。
3、国产烟标:民族资本家建厂生产的烟标,特点是图案设计具东方色彩。
4、满洲烟标: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时期所生产的烟标。
5、解放区标:设计简单,印刷粗糙,有民主特色。
二、早期标:建国后至“中烟标”出现以前这一时期的烟标,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公私合营标:厂名贯以“公私合营**厂”字样的,时间约在1951年至1956年之间的,个别有稍迟的。
2、地方国营标:稍晚于“公私合营”标,厂名贯以“地方国营**厂”字样的烟标,时间稍长,大都于五十年代末期结束,个别小厂在在此例。
3、特殊厂名标:厂名不是地名,无“公私合营”、“地方国营”等字样的烟标。
4、繁体字标:此类标应含两部分:(1)文字倒排的,也就是常说的“逆书”。(2)文字正排、文字繁体、无汉语拼音或者有汉语拼音也不规范.
5、还有一种标,汉字繁简混杂,又有汉语拼音,从时间上也应划入早期标之列。
三、中烟标:厂名贯以“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字样的烟标,时间上始于1964年,约结束于1968年左右,个别厂要晚得多。(详细请参考中烟标简史)
四、文革标:文化大**时期出口的、带有文革气息的烟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语录标:标面印有毛主席语录诗词或者林彪的话。
2、题词标:***或者林彪手书题词加印在标面上。
3、口号标:带有文革中政治口号的烟标。
五、下马标:已经停产的烟标。
六、下马厂标:国家令其停产,改产的烟厂停产前生产的烟标。
七、三无标:70s标面无r,无焦,无嘴标(个别70s有嘴也在三无标之列,区别在于此类标关键在于烟枝长度是否为70s的)。时间约在六十年代初至八十年代初期。
八、总公司标:时间在八十年代初至八十年代末,厂名贯以“中国烟草总公司**厂”的烟标。
九、直嘴标:烟枝长81s以上的无r、无焦直标,其中含有一些雪茄标。最早现于六十年代,结束于八十年代中期。
十、含焦标:标面上出现焦油含量字样的烟标,始于86年前后。
十一、警句标:标面上印有“吸烟有害健康”等警示句的烟标。
十二、条码标:烟标上印有商品代码的。它包含三种情况:(1)全码标:按总公司的要求,由13阿拉伯数字组成.(2)简码标:标面上仅印有8位阿拉伯数字,即总公司和产品代码.(3)出口码标:针对出口国负责制的对应码数.“中烟标”史略(转)
“中烟标”是指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时期,全国统一规定牌号、质量、价格,由数家烟厂共同生产的品牌。由于是特殊时期的产物,备受收藏者喜爱。
解放后烟草管理约分几个阶段。从解放初至1952年由大区、省市管理,1953年至1957年除七个重点烟厂由轻工部管理外,中小烟厂由地方管理。1958年全部下放地方,同处一市的两厂互争原料。为此,借鉴日本经验,1963年3月中央批准“烟草统一管理”,同年七月,一轻部成立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及四个分公司,并要求各地烟草工业的基本资料同时上报总公司,1964年元月1日正式接管烟草行业。根据刘少奇同志进一步压缩厂数的指示,一年多后,烟厂从104个调整为62个,牌号减至428个,平均一个牌号一万箱。据查,日本全国烟牌仅12个,而上海厂有26个,每年要换7-10个牌号。据此,要求以四统一(牌号、配方、价格、生产工艺)为原则,一年内将牌号减至150个左右,1964年5月在安徽试点,蚌埠厂与滁县厂7月同时生产“新年丰”。
1965年5月5日一轻部、商业部、工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继续整顿卷烟商标”。要求上海、天津、郑州、贵阳、昆明、蚌埠、沈阳等中烟分公司,广州、济南总厂贯彻执行。一、商标注册与注销一律由中烟总公司负责。二、对保留或新设计的商标最小包装商标纸一律印制“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字样,为便于质量监督,小包封签上印制生产厂名(出口产品不在此限),已印制的商标纸用完之后再行更换。三、实行同一牌号统一配方的产品,零售价也应一样。不宜同一牌号进行商品对流往返调拨,减少商品流动。四、对保留或精减的商标,由各分公司、总厂会同当地工商局糖烟酒公司确定,上报中央工商局、烟草、糖业两公司。保留的商标分批由烟草总公司注册。同月12日中烟总公司下发卷烟商标印制“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字样样式的函,明确规定字样两式(白底黑字、黑底白字),字号两种。可根据本厂商标图案色调选出。小包封签印制生产厂名全称,封签规格式样由各厂自行确定,但企业之间通用商标所用封签,力求规格式样统一,望各厂所存确定保留的牌号原有商标纸用完即行更换。
上海分公司厂数6,保留牌号36个;蚌埠分公司厂数9,保留牌号21个;济南总厂厂数6,保留牌号5;广州总厂厂数4,保留牌号8;昆明分公司厂数2,保留牌号8;沈阳分公司厂数4,保留牌号10;郑州分公司厂数17,保留牌号27;贵阳分公司厂数6,保留牌号21;天津分公司厂数6,保留牌号10个;还有山西厂1与内蒙厂1。共合计烟厂数58家,保留牌号150个。扣除跨省统用牌号5(“前门”、“秦岭”等),实用牌号145个。随后,又印发“各分公司、总厂1965-1966年卷烟商标明细表”,其中增加调整了“官厅”、“大福字”、“佳宾”等牌号共计实际使用牌号154个。
各分公司所属企业统用牌名进度表详细规定了统用实际期限,其中规定了天津分公司保留统用牌号,并规定开始使用统用牌号的期限是天津、石家庄厂(三季度),保定、张家口厂(四季度)。其中,“斑马”牌号因故未用。按进度表计划,统用牌号合计62个。二、三季度40个,四季度23个。按级别分(甲二)1、(乙二)12、(丙一)16、(丙二)16、(丁)15个。由此可见,中低档烟居多,说明了全国的生活水平。1966年全国卷烟统用牌号明细表明确规定1966年底实现统用共57个牌号,其中新设计图案的牌名10个,须修改图案的8个。
1965年11月9日天津分公司下达“烟厂生产统一配方,同一牌号执行同一销价的通知”。要求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厂当年11月统一生产丙二级“大福字”,12月份生产(乙二级)“海河”和(丙级)“太阳”,明年1月生产(丁级)“绿叶”。(当年8月石家庄厂已生产“绿叶”)要求省新产地投入生产后应执行原产地出厂价,销价地应与原产地相同。
1965年5月20日总公司下发“关于整顿商标的手续和程序的通知”。一、今后商标的注册与注销须经分公司同意,转报总公司办理手续。二、凡商标的图案修改,已注销牌号商标纸的处理由分公司(总厂)处理。三、注册商标的转让须征得当地工商局与糖烟酒公司同意。由转让单位与受让单位会同申请转注册,再由分公司转报总公司审批。如,1965年11月柳州厂申请将江西厂“红灯”牌商标转让,以替代“睦南关”商标的报告。包头厂申请受让张家口厂“官厅”牌商标的函。天津厂同意长春厂生产“联星”牌的函。有人反映“大福字”牌有迷信思想,天津厂须申报总公司审办。
由于牌号的压缩、注销,统用商标图案的修改,积存了大批旧商标,废物利用,反包装做为经济烟盒皮,又称白皮烟。从1969年二季度起经济烟不再使用白纸包装,利用平台铅印机印制丁级或经济烟标,套色多的商标减少套色等,设法增加印制能力。
1969年根据中央通知,下放企业管理权。从7月1日起烟厂划归地方管理,中烟工业公司无疾而终。1971年8月天津厂新出“团结”“新港”烟,只须上报天律一轻局审批。从以上史料看出,1964年-1965年5月,虽属中烟公司统管,除厂名有的变更外,烟标特征不明显。1965年5月-1969年7月是理论上“中烟标”生产时期。各地被注销的商标反包利用的白皮经济烟是正宗的“中烟标”。“中烟标”历经刻骨铭心的“文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很具文物价值,尤其是语录标。
标一般是不会轻易放过的。
烟标基础知识----------名称浅释(转)
一、老标:解放以前十九世纪末至1949年这一时期的烟标,它包括以下几个专题:
1、舶来品标:最早由西方输入中国的烟标,特点是标面上基本无汉字。
2、洋商烟标:外国资本家在华建厂生产,标面逐渐出现汉字或英文的地名、厂名。
3、国产烟标:民族资本家建厂生产的烟标,特点是图案设计具东方色彩。
4、满洲烟标: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时期所生产的烟标。
5、解放区标:设计简单,印刷粗糙,有民主特色。
二、早期标:建国后至“中烟标”出现以前这一时期的烟标,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公私合营标:厂名贯以“公私合营**厂”字样的,时间约在1951年至1956年之间的,个别有稍迟的。
2、地方国营标:稍晚于“公私合营”标,厂名贯以“地方国营**厂”字样的烟标,时间稍长,大都于五十年代末期结束,个别小厂在在此例。
3、特殊厂名标:厂名不是地名,无“公私合营”、“地方国营”等字样的烟标。
4、繁体字标:此类标应含两部分:(1)文字倒排的,也就是常说的“逆书”。(2)文字正排、文字繁体、无汉语拼音或者有汉语拼音也不规范.
5、还有一种标,汉字繁简混杂,又有汉语拼音,从时间上也应划入早期标之列。
三、中烟标:厂名贯以“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字样的烟标,时间上始于1964年,约结束于1968年左右,个别厂要晚得多。(详细请参考中烟标简史)
四、文革标:文化大**时期出口的、带有文革气息的烟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语录标:标面印有毛主席语录诗词或者林彪的话。
2、题词标:***或者林彪手书题词加印在标面上。
3、口号标:带有文革中政治口号的烟标。
五、下马标:已经停产的烟标。
六、下马厂标:国家令其停产,改产的烟厂停产前生产的烟标。
七、三无标:70s标面无r,无焦,无嘴标(个别70s有嘴也在三无标之列,区别在于此类标关键在于烟枝长度是否为70s的)。时间约在六十年代初至八十年代初期。
八、总公司标:时间在八十年代初至八十年代末,厂名贯以“中国烟草总公司**厂”的烟标。
九、直嘴标:烟枝长81s以上的无r、无焦直标,其中含有一些雪茄标。最早现于六十年代,结束于八十年代中期。
十、含焦标:标面上出现焦油含量字样的烟标,始于86年前后。
十一、警句标:标面上印有“吸烟有害健康”等警示句的烟标。
十二、条码标:烟标上印有商品代码的。它包含三种情况:(1)全码标:按总公司的要求,由13阿拉伯数字组成.(2)简码标:标面上仅印有8位阿拉伯数字,即总公司和产品代码.(3)出口码标:针对出口国负责制的对应码数.“中烟标”史略(转)
“中烟标”是指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时期,全国统一规定牌号、质量、价格,由数家烟厂共同生产的品牌。由于是特殊时期的产物,备受收藏者喜爱。
解放后烟草管理约分几个阶段。从解放初至1952年由大区、省市管理,1953年至1957年除七个重点烟厂由轻工部管理外,中小烟厂由地方管理。1958年全部下放地方,同处一市的两厂互争原料。为此,借鉴日本经验,1963年3月中央批准“烟草统一管理”,同年七月,一轻部成立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及四个分公司,并要求各地烟草工业的基本资料同时上报总公司,1964年元月1日正式接管烟草行业。根据刘少奇同志进一步压缩厂数的指示,一年多后,烟厂从104个调整为62个,牌号减至428个,平均一个牌号一万箱。据查,日本全国烟牌仅12个,而上海厂有26个,每年要换7-10个牌号。据此,要求以四统一(牌号、配方、价格、生产工艺)为原则,一年内将牌号减至150个左右,1964年5月在安徽试点,蚌埠厂与滁县厂7月同时生产“新年丰”。
1965年5月5日一轻部、商业部、工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继续整顿卷烟商标”。要求上海、天津、郑州、贵阳、昆明、蚌埠、沈阳等中烟分公司,广州、济南总厂贯彻执行。一、商标注册与注销一律由中烟总公司负责。二、对保留或新设计的商标最小包装商标纸一律印制“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字样,为便于质量监督,小包封签上印制生产厂名(出口产品不在此限),已印制的商标纸用完之后再行更换。三、实行同一牌号统一配方的产品,零售价也应一样。不宜同一牌号进行商品对流往返调拨,减少商品流动。四、对保留或精减的商标,由各分公司、总厂会同当地工商局糖烟酒公司确定,上报中央工商局、烟草、糖业两公司。保留的商标分批由烟草总公司注册。同月12日中烟总公司下发卷烟商标印制“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字样样式的函,明确规定字样两式(白底黑字、黑底白字),字号两种。可根据本厂商标图案色调选出。小包封签印制生产厂名全称,封签规格式样由各厂自行确定,但企业之间通用商标所用封签,力求规格式样统一,望各厂所存确定保留的牌号原有商标纸用完即行更换。
上海分公司厂数6,保留牌号36个;蚌埠分公司厂数9,保留牌号21个;济南总厂厂数6,保留牌号5;广州总厂厂数4,保留牌号8;昆明分公司厂数2,保留牌号8;沈阳分公司厂数4,保留牌号10;郑州分公司厂数17,保留牌号27;贵阳分公司厂数6,保留牌号21;天津分公司厂数6,保留牌号10个;还有山西厂1与内蒙厂1。共合计烟厂数58家,保留牌号150个。扣除跨省统用牌号5(“前门”、“秦岭”等),实用牌号145个。随后,又印发“各分公司、总厂1965-1966年卷烟商标明细表”,其中增加调整了“官厅”、“大福字”、“佳宾”等牌号共计实际使用牌号154个。
各分公司所属企业统用牌名进度表详细规定了统用实际期限,其中规定了天津分公司保留统用牌号,并规定开始使用统用牌号的期限是天津、石家庄厂(三季度),保定、张家口厂(四季度)。其中,“斑马”牌号因故未用。按进度表计划,统用牌号合计62个。二、三季度40个,四季度23个。按级别分(甲二)1、(乙二)12、(丙一)16、(丙二)16、(丁)15个。由此可见,中低档烟居多,说明了全国的生活水平。1966年全国卷烟统用牌号明细表明确规定1966年底实现统用共57个牌号,其中新设计图案的牌名10个,须修改图案的8个。
1965年11月9日天津分公司下达“烟厂生产统一配方,同一牌号执行同一销价的通知”。要求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厂当年11月统一生产丙二级“大福字”,12月份生产(乙二级)“海河”和(丙级)“太阳”,明年1月生产(丁级)“绿叶”。(当年8月石家庄厂已生产“绿叶”)要求省新产地投入生产后应执行原产地出厂价,销价地应与原产地相同。
1965年5月20日总公司下发“关于整顿商标的手续和程序的通知”。一、今后商标的注册与注销须经分公司同意,转报总公司办理手续。二、凡商标的图案修改,已注销牌号商标纸的处理由分公司(总厂)处理。三、注册商标的转让须征得当地工商局与糖烟酒公司同意。由转让单位与受让单位会同申请转注册,再由分公司转报总公司审批。如,1965年11月柳州厂申请将江西厂“红灯”牌商标转让,以替代“睦南关”商标的报告。包头厂申请受让张家口厂“官厅”牌商标的函。天津厂同意长春厂生产“联星”牌的函。有人反映“大福字”牌有迷信思想,天津厂须申报总公司审办。
由于牌号的压缩、注销,统用商标图案的修改,积存了大批旧商标,废物利用,反包装做为经济烟盒皮,又称白皮烟。从1969年二季度起经济烟不再使用白纸包装,利用平台铅印机印制丁级或经济烟标,套色多的商标减少套色等,设法增加印制能力。
1969年根据中央通知,下放企业管理权。从7月1日起烟厂划归地方管理,中烟工业公司无疾而终。1971年8月天津厂新出“团结”“新港”烟,只须上报天律一轻局审批。从以上史料看出,1964年-1965年5月,虽属中烟公司统管,除厂名有的变更外,烟标特征不明显。1965年5月-1969年7月是理论上“中烟标”生产时期。各地被注销的商标反包利用的白皮经济烟是正宗的“中烟标”。“中烟标”历经刻骨铭心的“文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很具文物价值,尤其是语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