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这就是我在八里开始的新生活,在不到二十四小时的时间里,警察来了三次,「亲爱的室友」半夜醒来五次,凌晨的时候,她的闹钟叫了六次。
先说警察为什么来三次吧。
警伯第一次来的时候大家都知道,不知道的请往前翻个两三页。
第二次来是因为我不小心在厨房里摔掉了一个铁锅子,震天的铿锵声使得她又拨了八里派出所的电话。
第三次就不是我的错了,因为她精神紧绷了太久,躺在床上休息,结果睡着了,手一个不小心按到了重拨键,一通电话又打到八里派出所。
警伯接起电话,没听见说话声,只听见微弱的呼吸声,派了三组员警到处巡逻,第一站就是来按我新家的门铃。
「嗯……?那位小姑娘呢?」
「不知道,她一直在房间里没出来。」
「你不会把人家怎样吧?」
「会,下辈子。」
至于半夜醒来五次,是因为她一整个晚上待在房间里,不敢出门买东西吃,就只喝水,没吃东西,所以尿特别多。
她每上一次厕所,就来敲一次我的门,然后对我说:
「我警告你,不要踏出你的房门一步,不然,我保证你活不过今天晚上。」
就在我跟雨声在顶楼说话的时候,她的闹钟叫了第六次,而第六次的叫声跟第五次的不一样,第五次的跟第四次的不一样,第四次的也不同于第三次的。
后来才知道,她有六个闹钟,但没有一个能叫醒她。
接近中午,她醒了,搔着头皮慢慢从房间里走出来,松垮薄质的t恤配上难看到不行的短裤,慢慢的,走向晒衣用的阳台。她似乎忘了我的存在,因为就在她收好了衣服,把自己的……胸罩戴在自己的头上,右手食指拎着……贴身小裤作离心力旋转,并且慢慢走回房间的时候,她睡眼惺忪的双眼突然睁大,惊讶的看着我。
「呃……早啊……」
我很礼貌性的打了声招呼,但是她似乎有点惊吓过度,她一动也没动,没有任何反应,还是那副惊讶的表情。
「呃……内衣裤……颜色不错……」
我不知道要说什么,只好苦笑,然后……称赞她的衣服。
然后,她快速的走进自己的房间,过了一个小时,我除了自己肚子的咕噜声之外,没有听见任何声音。
我到了外面买了一碗阳春面,一份切料仔,心想她一定没东西吃,所以也帮她买了一碗阳春面。
整齐的客厅以及她房门外两只交叉排列的拖鞋告诉我,她连房门都没有踏出来过一步。
「小姐,我帮妳买了一碗面,妳要不要出来一起吃啊?」
第一次到她房门外敲门,她没应声,我闻到一阵花香,是昨天刚进门时的那一股花香。
「小姐,妳别怕,我不是坏人,我叫李元哲,是妳的新室友,昨天很不好意思,但妳又不让我解释,所以我……」
第二次到她房门外敲门,已经是五分钟过后的事了。
「小姐,面已经凉了,再不吃就会结成面团,会很难吃的。」
第三次到她房门外敲门,我已经吃完我的面跟切料仔了。
「小姐,我……」
第四次走到她房门前,门还没敲,她就开了门走出来了。
「面在哪?」
「在客厅里。」
「多少钱?」
「不用了,我请妳。」
「我不想让变态请客。」
「喂,小姐,我说过了,我不是变态。」
她拿出五十块硬币丢在桌上,似乎没听见我说的。
「找我钱。」
「小姐,妳一边吃一边听我说,我不是变态,我只是这里的新房客,而昨天的情况我真的很抱歉,我不是故意的,我根本不知道有人在,更不知道那个人正在洗澡。」
「你姓王吗?」
「王?不,我姓李,我叫李元哲,刚刚已经告诉过妳了,而妳所说的姓王的人大概是我朋友的女朋友吧。」
「王富贵?」
「对,就是王富贵,妳知道有新室友的事?」
「听房东说过,只是没太注意,没想到是个变态。」
「小姐,王富贵不是变态,我也不是变态,昨天真的非常意外,如果可以选择,我跟新室友的认识也不想要这样的开场。」
「别再叫我小姐了,我叫邱心瑜。」
「好,邱小姐,我现在郑重向妳道歉。」
她没有应声,吃了几口的阳春面也包了起来,好象已经吃饱了的意思。
「我想喝可乐。」她看了一看冰箱,再看一看我。
我了她的意思,所以我走向冰箱,打开之后东翻西找,但我并没有找到可乐。
「妳的冰箱没有可乐了。」
「我想喝可乐。」
「可是,里面没有了啊!」
「我想喝可乐。」
「妳很番耶,就跟妳说……」
这一剎那间,我突然了解了,她是个很会看情形捞别人油水的女孩子。
「妳想喝哪一种?可口?百事?还是健怡?」
「可口可乐,谢谢。」
「不客气,耶,对了!一直有件事忘记告诉妳。」
「什么事?」
「妳的身材很不错。」
我也不是什么好捞的油水池。
只是,我忘了女人有一种很厉害的武器,叫做「巴掌」-
待续-
*那样的画面是一种「无痛烙印」,印在脑海里,既然是无痛的,多印几次应该没关系。但是,巴掌是「很痛烙印」,印在脸上,别轻易尝试。*
(6)
几天的相处,我跟邱心瑜没什么交谈。
因为她很酷,很凶,很任性,很雪……
不过,两个人一起生活,不可能一点进展都没有,至少我知道她是企管系大三的学生,有一个已经是社会人士的男朋友,天秤座,ab型,身高166,体重47.
为什么知道她的身高体重?
因为她在自己房间的门边贴了一张身高纸尺,在166公分处画了一道红色横线,又在客厅的体重计上贴了一张小纸条,写上「离理想45还有2000克。」
而她至少知道我是物理系毕业的,准备重考研究所当中。
雨声说我很幸运,因为别人求都求不到的缘份,竟然这么容易就掉进我的生活里,我听不懂他的意思。
后来他解释了一次。
他说,邱心瑜恰归恰,但也是个不可多得的美女,虽然在学校里称不上是系花,但也是一朵花了。
「跟这样身材外表兼具的美女同居,已经是前世积德了。」夏雨声如是说。
后来我自己想了一想。
同居的意思,就是情投意合的一对男女,把自己的杯子放在对方的杯子旁边,把自己的牙刷摆在对方的牙刷旁边,把自己的枕头摆在对方的枕头旁边。也把自己的爱摆在对方给自己的爱旁边。
可想而知,这两个字多么的深邃而且珍贵。
当然,演进的如此快速令人眼花,适应不及的现代社会,同居不一定指一对男女,因为可能是一对男人,或一对女人。
我赞成爱情如此自由而活脱。
分居的意思,就是情分意离的一对男女,把自己放在对方旁边的杯子摔破,牙刷丢掉买新的,枕头连要都不要了。爱就更别说了。
可想而知,这两个字多么的灰色,又多么心痛。
既然同居不一定意指一对男女,那么分居亦同理可证。
我不忍心看见爱情如此易碎易绝。
分居跟同居就像是白天跟夜晚一样,是绝对独立的状态,不可能同时存在或成立,对吗?
错!!在我跟邱心瑜的世界里,同居和分居是可以同时存在且成立的。
上面讲了那么一大段,跟我有什么关系?有,而且有密切的关系,请听我娓娓道来。
一天早上,我起床,照自己的习惯,我洗澡先。
洗完澡,我拿着自己的衣服,走向晒衣阳台,打开洗衣机盖,把衣服丢进去,然后回到我的房间,继续看我的书,听我的音乐。
邱心瑜这天起得特别早,好象是要考试的样子。
「早啊,邱心瑜,恭喜妳起床成功了,小叮当功劳不小。」
我特地开门向她问早,她没说话,白了我一眼,我自讨没趣,把门关起来,继续听我的莎拉布莱曼。
前面说过,她有六个闹钟,放在房间里的六个不同的地方。
第一个是皮卡丘,放在左边床头柜上,第二个是加菲猫,放在右边的床头柜上,第三个跟第四个是一对kitty猫,分别放在她那大书桌的左右两边,第五个是小叮当,放在衣橱的旁柜上,第六个是一个阿兵造型的小男生,叫醒人是用枪声。
回到那天早上。
莎拉布莱曼优扬的歌声没盖过她制造出来的噪音,我不知道她怎么了,只听见她在客厅里喀啦喀啦的不知道在干什么,拖鞋声啪兮啪兮的来回穿梭,然后一声重重的关门声之后,莎拉布莱曼才得以展现歌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