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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其次(法律认定嫌疑人时除外),在审讯的过程中我们一般都是采取一个恐吓手段另一个采取感情攻势的取证手段,即所谓的"黑脸和红脸",相信999%的人民警察都是采用过刑讯逼供(或变相的)这种手段的.对国内的犯罪嫌疑人这已经成为最有效的一种审讯手段了.但如果不幸嫌疑人被打出了问题,我们就只能死不承认,抓紧协调嫌疑人家属,尽量经济赔偿并自任倒霉了.但领导是会帮忙的,因为他要付连带责任可能乌纱不保.
6现在警察自律的很,这点我也认可.因头上有五把宝剑悬着(五条禁令),脚下有广大的舆论监督.在公检法司系统中公安确实是做的最好的.听了百姓"吃完原告吃被告"的顺口溜,我想不用说也应该知道指的是哪种职业.不过我们最近在舆论方面的造势也很明显(任就是例子),我也觉得应该让老百姓知道我们这些(排除公安队伍中的一小部分人)在工作的真实的人.但绝没有峥嵘岁月何惧风流那么堂皇,因我们也有七情六欲.也像百姓一样是个普通人.
7任何职业,人,事都是会有褒贬两个方面的评价的,公安工作更是如此,所以对部分百姓的不理解甚至漫骂,我一笑置之.人们大可以把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发挥到极至,我们无权干涉(反动的除外)呵呵
8至于涉嫌犯罪警务人员的羁押场所问题,理论上说您是对的.但实际情况会稍有出入.我在被羁押期间开始确实被异地羁押,但逮扑证签了以后就被转回了本地直到法院宣布无罪.所以不能一概而论.
9我们拿个三等功确实没有检察院容易,这点我认同.我们三等功的概念意味着您是部级督办案件,限期破获以后的主要侦破人员,意味着涨2级工资,意味着下批提干名单中可能会有您的名字(我指个人三等功).
10群众有上访的权利(即便是错的,即便是无理上访),这也是每个领导最头痛的事情(事关乌纱和在上级领导心中的工作业绩和能力).如果确实没什么差错的话,有人上访我觉得是件好事,起码领导知道我在干工作,如果他多上访几次的话,领导就会对我的名字印象深刻.也许提干时会想到嘿嘿.不过是在上访问题确实没差错的前提下!
以上是我看了您的述评之后,一点自己的想法.都是亲身经历和切身体会.如果有说错的地方,还请前辈多担待.
〈四面墙〉评论集 一家之言(-阿昆,我理乾坤)
题目:“不可不来,不可再来”的好去处
作者:[阿昆]即—我理乾坤(《一个精神病患者的悲哀》的作者)
……感谢阿昆从湖北给我寄来两本四面墙的d版书,同时邮来这份评论。……
自由分为两种,绝对的和相对的。
绝对的自由随时存在的,但不属于人类;所以只谈相对的自由。成为公民之后,人的自由开始受法律的保护。当然在未成为公民之前这人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环看前后左右,四面皆墙。从小说精炼的开篇我们可以看出,麦麦不是坏人,也不是纯粹的好人。当一个猴子超出了三界在不受神局限,这猴便成了妖。虽然这猴的种种言行都能证明他不是妖,甚至优于神百倍。规矩定下了,他不是也是。施展做出了猴一样的事,他理所当然地会被规矩套住脖子、双手、双脚。掌控规矩的人为了自己的尊严不被冒犯,为了平息众怒,更为了规矩得以井然,拿走了他的自由。
我所知道的监狱,是可以将人的斗志消弭的好去处,是可以扭曲人的灵魂的好去处,是将人的麻木放大到及至的好去处,是为笼外之笼的人所忘记的好去处,是一个“不可不来,不可再来”的好去处。
一面面的墙构建成了一个监狱,这无异于一个放大了的笼子。放眼笼外,似乎是没有什么来限制人的自由,似乎又有无数堵隐形的墙。笼子外头的人忘性极强的一群人,他们若和笼子里的人没有利害关系是不会想到这笼子的。笼子里头的人即是有着或可以改正或不可能改正的错误的一群人,他们有自己麻木中的快乐,有自己遥遥无期的等待与企盼,笼里的人和笼外的人看似分布在两个世界,实则在一个笼子里呆着。
他们的身体忘记了自由,他们的灵魂忘记了飞翔,他们的斗志在空气中散开,他们忘记了生存的目的是什么,他们不知道自己麻木到合适才能了断。
坏人的朋友是什么人?有这么两个答案,一是坏人,一是好人。麦麦的自由之所以丧失,盖因食展,但施展是坏人嘛?难以回答。故尔,从开始到结束,从进去到出来,麦麦的属性都是飘忽不定的。他时而对弱者关爱有加,时而对周遭人与事不闻不问不理不彩麻木不仁,时而又露出争气,揭露同号们的杀人越狱的阴谋。麦麦所经历的,乃我们所未经历和生活过的;麦麦的眼中,有一个始终被限定活动范围的精彩绝伦的人群的生活。麦麦是人群的一分子,同时亦是一根故事的不可或缺的线索,有了他小的世界成为大的宇宙。
你若是一快满是棱角的石头,监狱就是永不干涸与冰冻的小溪,在怎么着也要把你打磨成一无是处的鹅卵石,如若不然,就把你冲到下游,冲到永不见天日的海沟。
要想真的弄懂自由是什么,你必要失去一段时日的自由;要想知道监狱是个什么去处,你必要切身体会一下彩好。小说展现给我们的只是冰山的一角而已,这冰山的一角却是如此的触目惊心。
不到万不得已还是不要进去吧,那是魔鬼都不愿栖身的“不可不来,不可再来”的好去处。[2004620下午17:22]
〈四面墙〉评论集 草木:没有结果的思考
转自天涯
作者:《大唐天子李隆基》的作者”草木cs”女士
题目:没有结果的思考——读《四面墙》有感
内容:
半年前我写过一篇200字的小文章,用来称赞舞文的两个牢狱派写手。当时潮哥的《狱蛆》还没有结尾,而哥们儿的《四面墙》我也只看了四分之一左右。个人觉得潮哥的文章跌宕起伏情节激烈,随处可见英雄气概,读起来时时拍案称快;哥们儿手法熟练文字诙谐视角广阔,平淡处发人深思。
前天我大概有四、五个小时的时间读完了《四面墙》的最后几章。当时的感觉很难形容。阅读的快感虽然强烈,但真的不是在想这部作品的本身如何如何了。
与我家隔一条马路就有一个监狱,而我从来没有想到过,在我的身边居然还有一个——不能说是另一个世界,但确实与我的生活如此不同的地方。读《四面墙》就好像是在这个我熟视无睹的高墙上开了一扇窗。我目瞪口呆之余,只有尽力夸奖一下这个窗户开得多少巧妙、材料用得多么讲究、手工多么高超。有个屁用。
现在我静下心来回忆这部作品,发现很多细节已经记不清了。但有一个问题,是从我对主人公麦麦有了一点儿了解之后就一直在考虑的,也是我写这段文字的原因:如果我,一个意志力薄弱的普通人,这投入到四面墙中三年,我会变成什么样子?(插一句,虽然我看了两遍《特洛伊》,看的时候也很激动,但我绝不会去设想如果我是海伦会如何如何!)很遗憾,哥们儿只写了男子监狱。我的想象力发挥得很充分,就是没有一个确切的答案。
我相信生活上的剧变可以改变一个人,但能否磨灭、改变、影响他的理想,就真要看这个人心智和心理成熟情况了。通过文字,我相信哥们儿的神经系统是很坚强的,经过了长时间的手工强化劳动,他的理想甚至更宽广、更崇高了。那么,别的人呢?好像经过了同样的,甚至更长时间的劳动,良民成了更加胆小的良民;而流氓,依然可以分成真流氓和假流氓。还有那些因为别的原因没有被写进来的,让我大胆地猜测一下,也许就个体而言,信仰还是信仰,钱财还是钱财。
这个写的乱七八糟,其实我想问的只有一句:耽于一口安乐茶饭的我们,会在什么情况下思考,会为什么改变?
〈四面墙〉评论集 关于dna案件的讨论
[凯迪社区律师专栏关于《四面墙》中dna案例的讨论摘要]
我想问一下,dna的结局如何,麦麦出监的时候不是拿了dna的材料嘛,好象没交代完啊。(“”口香糖2004-2-6,12:00)
dna是我心里一块病,说是积郁,也不为过。
我对他这个案例的兴趣,平心而论,大多为丰富素材计,从法律和人情的角度,我对他都没有思而动容的感觉,大抵因为此人出身并不纯洁,倘为平常百姓,我定早先一步效力奔波,调动舆论来关怀和关注了。
这是我本人的劣根性所致。
另一方面,又曾受训于师,知道“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道理,所以心里常为没有及时地为其鼓吹而自责着,哪怕在网络上敷衍地为他呐喊两声,也竟没有过。归根到底,这是我的错。
我并不敢确定他的“事实”上的清白,而监狱里所认识的人中,确信他的也寥寥可数,细想又几乎是没有的。而他的案例的价值,更接近纯粹意义上的“法律文本”的纠葛,所以他的坚持,更多也发源于抓住了法律小辫以后的冲动,他渴望从法律的不健全的漏洞里挣扎出去。但愿这是我狭隘与恶毒的偏见。
在我努力让自己相信他事实上的“偶然清白”的基础上,加上自己确实曾受他之托付,我终于决定把关于他的材料——我所掌握的可以确定的材料公布出来,赘在《墙》后,一方面为使自己心安,使自己从烦躁里解脱,一方面也愿意看到这些文字被转贴到相关的法律论坛,接受专业网民的讨论和剖析,看dna君是否可以凭借这些文本的东西洗刷自己的所谓冤屈。
dna,《墙》里被我化名“江大明”,其真名“李德光”,天津市红桥区人,在劳改队里因为我所描写过的那些积极申诉的行为,被称为“dna”或者“高科技”。
因奸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事裁定书号: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刑终字第310号。
书友“坐家男人”应该可以找到这份判决的底档吧。
写到这里的时候,我按李德光留给我的号码,联系到了天津市亚大律师事务所,被告知李德光原来的代理律师已调离该事务所,我又打进该律师家里,不在,同时该律师的手机也关机。我的目的只是想确认一下李德光的“故事”,并且,征询一下律师的意见。
李说,他的律师一直是支持他的,还我也看到过律师给他写进劳改队的信,鼓励他继续申诉。
没有联系上律师,我反而下了另一个决心,先把李的案子作为一个单纯的“可研究性”案例提出来。如果真的有人愿意关心这件事,并且我也有热情和时间的话,再加上那位律师也乐于重新介入,我会积极配合关注这个案例的网站或团体,把已经开始的事情继续下去。不过,“中文网”的确不是一个适当的场所,也希望大家除了转贴此章的核心内容,聊与鼓吹,不要在这里弄出与文学网站规则不附的动静来,除非网有这个热心和志趣。
下面提供几个“要件”。一是《天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鉴定书》两份(1,物证检验报告,2,dna检验鉴定书),一是李德光锲而不舍向外寄发的申诉书——《生命不息,申诉不止》。在前一个要件里,内行应该可以推论出李德光是否“有罪”或许我想得简单了),而后面洋洋洒洒的申诉书,出于一个初中文化的劳改犯之手,也可以让我们看到他殷殷的努力,并且案件的过程也通过他的一面之辞向我们做了展示。
另一个前提是,李德光说:在审讯过程中,他一直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