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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了半天劲,他总算穿上了衣服,慌慌张张地跑下楼。
  原本约定好的,麦涛有辆小排量汽车,先去接艾莲,然后一同去警队,可右手哆哆嗦嗦使不上劲,最后变成了他打车去找艾莲,让人家送他上班……
  一路上,艾莲时不时拿他的右手开玩笑,弄得他很不好意思。活动了半天,胳膊总算是有点知觉了。
  赶到警察局,麦涛让艾莲先在队长办公室里等着,自己一溜小跑,冲向会议室。
  会议室里人头攒动,就等着他一个人了。
  刘队长的脸色也有些不好看。
  本来,麦涛来警队,就引起了不少人的质疑。虽然这一年多的时间里,麦涛也立了不少功,却并不足以平复人们的议论。同在单位里,完成一件工作,做起来容易,可人人都出了力,谁的功劳更大呢?
  这里面,还有些根深蒂固的观念问题:犯罪心理学,并不能帮助警方直接锁定嫌疑犯。通常,这门科学可以有效地缩小人群,确定排查范围,提供常见的分析,如,凶手为男性,20到35岁;他可能居住在哪里,从事着什么样的工作,是上流社会人士,还是临时工;他如何挑选对象,通常在何种条件下作案,等等。
  然而这些分析,并不是将凶手直接地指证出来。
  于是,真正破案,依靠的还是训练有素的刑警和侦查员。麦涛不懂得用枪,而且连基本的审讯手法都不会,只是站在这里指挥,也难怪总有些人不服气。
  想当年,诸葛亮最初辅佐刘备时,关羽和张飞是要看笑话的,更何况一个小小的麦涛。
  因此,表面上看,犯罪心理师这个职业神神秘秘,又无限风光,其中滋味,却只有当事人才能够明白。麦涛处处小心,以避免惹闲话,不料今天迟到了。
  作者题外话:今天改《洞察者》累得我跟狗差不多,发新章节晚了,勿怪。书包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诗歌与巫术(3)
  麦涛的迟到,站在刘队长的立场上,更有些难堪。自己既是麦涛的领导,又是他的准岳父。刑警队里,各个都是侦查的一把好手,这些事更是没有秘密可言。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可麦涛犯了错,刘队长却不好帮忙说话。
  刘队长一脸严肃,看着跑得气喘吁吁的麦涛,他喜欢这个年轻人,不由地会心一笑,可马上收敛了,义正言辞地说:“怎么回事?也不看看都几点了!”
  麦涛吐了吐舌头,没言声,乖乖地拉了把椅子坐下了。
  人群中窃窃私语,有人小声说了句:“驸马爷可算是赏脸来了。”
  声音虽小,周围可都是听到了,引发了一阵不太客气的讪笑。
  说话的人是女性,40岁上下,名叫薛蓉蓉。别瞧她的名字很女性化,模样也长得挺好看,可眉眼之间,露出一股咄咄逼人的英气。她30岁入队,短短的10年时间,便爬上了分队长的职务。她为人干练,有冲劲,目光敏锐,嫌疑犯很少能逃过她的火眼金睛。不过从性格上说,可能是她过于男人气了,起先有个丈夫,没两年就离了婚。家里只有她一个人,她更是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是个人人敬而远之的女强人。
  不苟言笑的薛蓉蓉分队长,早就有些看不惯爱开玩笑的麦涛,这次的杀人案又是由她全权负责,多少有点冤家路窄的意思。说起来,刘队长不可能不知道手下这两人有些不对付,却还是安排他们在一起共事,也许是刻意锻炼麦涛吧。
  麦涛来晚了,薛蓉蓉自然而然地说了句不中听的话。当然,开会不是私人争斗。笑过了,她也就不出声了。
  刘队长睁只眼闭只眼,咳嗽了一声,“好了,我们开会。”
  本次会议,是专门围绕近日连续抢劫杀人案的召开碰头会,因此大家开门见山。
  各部门的负责人,首先交换了自己的意见。
  当然,对于有习惯性思维的众位警官来说,抢劫杀人这个名头是没有问题的。确实抢劫了,也确实杀人了,这事情毋庸置疑,不过其中总有蹊跷。
  首先,抢劫来的东西,不知道出手的途径是什么。这几日,不仅是西直门等地已经被严格排查,互联网上,警方也派人注意,没有发现疑似用品出手。此案的凶手与平时不知道天高地厚的小劫匪是不同的,那类人往往为了获利,都尽快将财物出手。
  其次,凶手的犯罪模式没有变化,但杀人手段却越来越精确。他自制了凶器,而不像过去的案子,凶手顶多是用些榔头、扳手之类的。这展现出了杀手与众不同的计划性和执行性,凶手的成熟与精明也是前所未有的。
  再者,案发的时间与地点,与夜深人静这样的词汇也是格格不入。凶手的胆子很大,且下手干净利落,一击得手,逃之夭夭,竟然找不到目击者。可见此人能够很轻易地潜藏在人群之中,并不引人注意。
  碰头会开了半天,竟然是毫无收获。
  警队中也有些人与麦涛的关系不错,此刻便将视线投在他身上,想听听这个年轻人有什么高见。
  别瞧麦涛平时嘻嘻哈哈的,有些玩世不恭,可开会的时候,却是纹丝不动,面无表情地坐在那里,像尊雕像似的。别人看他,他也没什么反应。
  除非队长发话,不然他是不会说出自己想法的。
  想想自己的模样,麦涛也觉得好笑,嗯,这还是受了凶手的启发呢,就当作是拿胶水把自己的嘴巴粘上了!
  果然,众人发言完毕,刘队长瞧了瞧麦涛:“麦涛,你有什么看法。”
  这命令一下,麦涛打开了话匣子,滔滔江水般的不绝于耳,“队长,各位前辈,”他总是这样很有礼貌地打招呼,“那我就说说自己的拙见了。”
  支持他的人,认为这是当仁不让;质疑他的人,觉得他总爱自我表现。
  “凶手为男性,感觉和常人不同,不懂得后悔,不知道放弃。他对上层社会人士、富人和白领存在很强烈的仇恨。这从他总是选择有身份的人下手,就可以看出来。以凶手作案的计划性和胆大程度,他应该在30岁至45岁之间,强壮,有极强的自我控制力……”
  话还没说完,薛蓉蓉便插嘴,提出反对意见,“按照你的说法,如果凶手有仇富心理,那么他为什么不选择更富有的人下手呢?从第二被害人身上,我可看不出他有钱。”
  第二被害人,就是昨晚遇害的杨瑞星。由于现场没有发现证件,附近居民也不认识,警方还不确定他的身份。
  薛蓉蓉本以为麦涛会立刻反驳,没想到他只是笑笑,“薛队长问得对,关于这个问题,我还没弄清楚。”
  正所谓“伸手不打笑脸人”,自己凭空挥了拳头,对方却只是笑笑,并不把她当作对手,薛蓉蓉反倒吃了哑巴亏,没再说话。
  “为什么不对富翁,而是只对公司部门领导下手,现在还是个未解之谜。不过这同时也给了我一个提示,凶手看上的,并不只是钱。从陶晓薇一案中就可以看出,她的提包里有车钥匙,而拿到钥匙的凶手,却并没有把车子开走,所以……”
  “那也许是因为他不会开车。”又有人质疑。
  “对,这当然也是一种可能。甚至是他可能担心,车子太过招摇,让自己被抓住。但是有一个有趣的事情是,陶晓薇的工作证尚在,可第二受害者的工作证却不在了。这很奇怪,从公司离开之后,被害人还穿着工作用的黑西服,那么他的胸卡很可能也在身上。但是凶手却把它拿走了。我的意思是,凶手不仅带走了财物,也顺便带走了死者的身份。”
  这一番话,出自艾莲的提醒。
  虽然那首翻译过来的欧洲诗歌,并不好听,但是其中有这样的几句:“你的财富、华服、钱币和珠宝,你的房屋和土地,必将受到新主人的照耀。”
  在歌谣里,这个新主人也许是死神,但在本案中,倒是与凶手的所作所为有些贴切。
  值得注意的是,“照耀”这个词,格外刺眼。
  因此,麦涛才大胆地推断:凶手要的,并不是富人的财富;也许他真正的目的,是死者的身份!
  这话一出,会议室里像开了锅,沸沸扬扬。
  一个人,又如何获得别人的身份呢?凶手到底想要得到什么?
  麦涛的伎俩(1)
  第十一章 麦涛的伎俩
  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在之前的会议中,每位警官的态度都有所保留。“谁人都有遮遮掩掩的时候”,的确是一句至理名言。
  警官们三缄其口的原因,倒不是说他们不愿意尽心工作,或者看薛蓉蓉的脸色,只是这案子与普通的抢劫杀人案,有很大的不同。前一天曾到过现场的人自然不必说,他们想起死者瞪大的眼珠就有些不寒而栗;即使没见过那尸体的人,今天也都听说了。
  如果这个谜不能解开,凶手的动机也就无从谈起,更不要说抓到凶手了。
  不过麦涛的一句话,在会议室里瞬间激起了千层浪。麦涛说:“凶手要的,并不是富人的财富,很可能他的真正目的,是死者的身份。”
  这句话说得相当含糊,威力也相当惊人。
  “人怎么能得到别人的身份?”
  “拿到工作证件有什么用?”
  “这又不是侦探小说里的千面人!”
  人们议论纷纷,薛蓉蓉对麦涛的说法并不满意,可事发突然,她一下子想不出反驳的言论来。
  正在这个时候,会议室的门口,出现了某人的身影。
  这人在门口晃荡了一下,听里面乱哄哄的,不知道是否该立即进去。
  面向门口的刘罡明队长,一眼就瞧见了他,“哦,小张,有什么事吗?进来说。”
  小张是警察局检验科的技术人员,此时手里托着一张报告单,听队长叫他,毕恭毕敬地进来,“是这样的,薛蓉蓉队长送来的证据已经检验过了,在第一现场发现的强力胶,与第二现场粘住死者眼皮的胶水,是相同的。”
  绝大多数与会者包括薛蓉蓉自己,都没听明白这句话的意思;更让她感到纳闷的是,她不记得今天把什么证据交给检验科。
  刘队长接过化验单,扫了一眼,刚想叫薛蓉蓉解释一下,麦涛说话了。
  只见他悠然自得地娓娓道来:“这件事薛大姐和我打过招呼,就由我来说明吧。众所周知,第二个被害者的眼皮被粘上了,这是否是个巧合,我起初不理解。另外,鉴于本案与陶晓薇死亡一案,使用的凶器和诸多细节都不相同,一时间,我们都很难断定,两起命案是不是一人所为。为此,薛大姐重返现场,发现了在第一现场凶手未完成的工作。
  “凶手在第一案的时候,就已经制作了特定的凶器,凶器为上下两个部分,表面上看,跟一支香水瓶子差不多,不过拧下盖子,却可以抽出一支钢针。瓶子里装的,也并非香水,而是强力胶。不过由于第一次准备的疏忽,凶器有个裂缝,他不便使用,这才随手抄起块砖头,砸向被害人头部。
  “我们曾经有个疑惑,如果是一般的小劫匪,杀了人,应该赶紧拿着财物逃走。可本案凶手没有这么做,他反而将尸体拖进草丛,究其原因,就是为了粘住死者的眼皮。这个细节我稍后再作解释。”
  “第二案件中,凶手完成了这个工作。但在第一案中,他受到一条流浪狗的打扰,而被迫放弃了。事后,装着胶水的凶器,被流浪狗叼进了自己的巢穴,这就是我们发现凶器的过程。
  “因此不难断定,两起案件确系一名凶手所为。
  “可凶手干嘛要粘住死者的眼皮呢?就像我刚才说的,这就和他取走死者的证件如出一辙。取走证件,也可能是为了满足凶手某种不正常的幻想,或者是收集战利品。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拿着这个证件,他也不可能伪装成被害人。因此,他的动机,更多是心理上的问题,而不是实际应用。
  “之前说过的,凶手并不是简单的仇富,因为还有许许多多更有钱的富人,他却没有选择他们,而是将目标锁定在公司管理人员身上。我在这里做一个大胆的设想,凶手是个怀才不遇的家伙,他可能在原有的公司遭受了不公正的待遇,或正要被辞退。这种压力,慢慢变化为对管理人员这个特定阶级的仇恨。两名死者虽然同住在天堂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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