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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谓“先验性”(及其“先天纯粹知性”)的概念本质及其自然渊源。
  第七十八章
  基于b项,则任何感应者都必定是“唯心主义”者。即是说,任何感应者都必须在自身主观存在的基础上(或自身“代偿度”所限定的“自为先验性”上)来建立自身特定的感应形态或感应模式。【这里所谓的“感应形态”或“感应模式”,就是一切作为感应主体的感应者所“看”到的世界或世界表象,亦即我们确信是独立于我们之外的“事实”。然而,这“事实”和由此诸多事实组成的“世界”却会因作为主体的物的不同而不同,也就是说会因不同主体类型各自的“心”的不同而不同,这“心”就是前述的那个受自身存在性所规定的“感应方式”或“感知禀赋”,譬如就是电子的负电荷、单细胞的钠钾受体、蝙蝠的超声感受器、高等动物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以及我们人类从“观”(感性)到“念”(理性)的全部精神感知系统。须知人类并不是世间唯一的主体或主体形态,相反,人类这种主体恰恰是从作为他衍存前身的原始主体(也是客体)中增长出来的。所以,“唯”其“心”之不同而令世界异化,这正是唯心主义的深刻之处。但既往唯心主义的错失在于,它从来没有搞懂“心”的根据正源于“物”的本身(而不是物的对象),也从来没有搞懂“心”的性能正源于“物”的流脉(而不是物的作用),这使得唯物主义恰恰在其蒙昧失察的盲区里给自己留下了一片合理存在的天地。】
  诚然,感应者之所以要以感应者的姿态出现,乃是由于它原本就不是一个能够孤立永存的“绝对自在”者,它的存在(或“相对自在”)是以“他在”作为前提条件或并列条件的,为了把必趋分化的“自在”和“他在”整合成相对稳定的一统存在或现实的存在, 感应性才和存在性同一,自在者才向自为者过渡,是故,仅有感应者存在而没有感应的对象存在,自为者及其感应性就没有存在的意义。此乃所谓“模拟感应”的模拟基础,亦即是模拟者必须有所模拟的二元化规定:模拟者,“模于客体”而“拟于主体”之谓也,或“实有所模”而“虚有所拟”之谓也。站在客体一端看是“模拟”,站在主体一端看是“虚拟”;或站在“初拟”(譬如感性)的层次上看是“模拟”,站在“再拟”(譬如理性)的层次上看是“虚拟”。故,用“模拟”一词与用“虚拟”一词并无本原意义上的差别,但却未必没有进位意义上的差别。书包网
  精神哲学的感应属性增益原理(19)
  然而,条件或条件载体并不是直接呈现为对象全体的,就像感应属性并不等同于具有感应属性的物体一样;感应既然只是感应者的一种属性,则作为依存条件被加以感应的感应对象也就同样只是条件载体的可感属性,是谓“对象性”。也就是说,可感属性的集合就是“对象”,但“对象”并不等于对象载体的全部(即并不等于“客体”),有三个方面可能被遗漏或被置换:
  (1).客体的全部属性与其可感属性的差,即不能为某类主体的感应属性可感的那些属性;【如质子除了具有电子可感的正电属性而外,还有凭借电子的负电属性(即“电荷感性”)所不可感的质量属性、广延属性等被遗漏。】
  (2).客体的非属性基干,自然不能为任何主体的感应属性所感,因为作为属性之一的感应能力只能以物的属性为感应要素;【而那个“非属性基干”可能在任一对象中存在的根据,导源于宇宙物理学对“奇点存在”的推论。】
  (3).另外,由于上章所述的“主体感应规定性”有可能将对象的可感属性按自身的规定性加以扭曲和变塑(参阅本卷第六十五、六十六章),所以,即使对那些可感属性,感应者也未必就敢于认定为是对象的客观属性之原样。因为,所谓“感应”,就其作为一个具体过程或具体实现而言,无非是指主体以自身的感应属性去耦合对象的可感属性;而所谓“耦合”,就其作为一个具体动作或具体结果而言,无非是指彼此具有内在对应关系的两种或数种属性融化为一种新的产物。于是,不可避免地,即使主体借助自身的感应属性捕获到了对象的某些相对应的可感属性(这种“相对应性”就是使客体属性变成未被遗漏的可感属性之原因),那对象的可感属性也早已不是其原本样态的可感属性,而是被置换为某种夹杂(或“耦合”)进了主体自身之感应属性的变态产物了。【譬如,假若指定“酸分子”是主体,并以自身的酸根作为其感应属性(即“能知”);指定“碱分子”是客体,并以自身的碱基作为与之相对应的可感属性(即“对象”);则“酸”感应于“碱”的结果(包括“现象”和“本质”在内的一切主观收获即“所知”),终于只能是“盐”,而不可能是碱或碱的属性(即碱基)本身(至于“现象”和“本质”的差别究竟何在,详见本卷第八十八章)。另外,我们借此也可以更透彻地解开波普尔关于“三个世界”的相互联系之谜:他的“世界1”其实就是指客体的可感属性的总和;“世界2”就是指主体的感应属性的质态;“世界3”就是指对应属性耦合的结果和集成。而他关于“科学证伪进程”的理论,其实就是对主体和客体在自然物演轴上以不同速率衍动所导致的认知耦合变换现象的表观描述。】
  质言之,所谓“对象”历来就不成其为一个完整的存在物,而是被其依存者按照自己特有的感应方式予以抽象和虚拟(即“属性耦合”)的原物变态,唯因有了这个主观虚拟的中介,各个支离破碎的分化残体(指任何层级的主体与客体)才得以结构化为一个统一的存在系统。(至于“主体”和“客体”的层源演化概念,详见本卷第八十七章)因此,在电子“看”来,它的对象和整个世界只不过是一个正负相抵的电荷,而未必是一个赋有质量和形状的质子或其他什么东西;同样, 在蝙蝠“看”来,它一定生存在一个声波激荡的介质环境之中,凡是不能引起超声反射的媒体一概属于蝙蝠哲学的“无”的范畴,虽然那个容蝙蝠于其中的大千世界其实远比蝙蝠感知的表象世界要丰富和完整得多,显然,这两个世界的虚实形态既密切相关又大不相同。这就是康德据以猜测的那个所谓“超验性”(及其“彼岸的自在之物”)的概念本质及其自然渊源。书包 网 bookbao8. 想看书来书包网
  精神哲学的感应属性增益原理(20)
  第七十九章
  综合a、b两项,可见任何感应者都具有“唯物”与“唯心”的复合性质,而且其唯心的性质恰恰要建立在其唯物性质的基础之上:一方面,作为感应者的自存以及作为感应对象的他存都是“唯物的”的自然存在者,甚至感应者的感应性能本身都是自然物性演化发展的产物,并具有“不以感应主体之意志为转移”的先验规定性;另一方面,正是这个被感应者自身的物性所规定的先验感应方式决定着一切感应者的主观感应形态,甚至“唯心地”虚拟或再造着自身所依存的存在对象(譬如原子事实)或非存在对象(譬如从原子事实推导出来的作为逻辑函项的后衍“概念”),并将“对象”改塑到连感应者自己亦全然不能自觉“对象已被重塑”的程度。【这里所谓的“存在对象”和“非存在对象”其实都应划归巴门尼德的“非存在”范畴,因为它们都已不是主体的感应属性尚未加于(或耦合)客体的可感属性之前的那个客体原型了。也就是说,巴门尼德所谓的“存在”范畴——我称之为“元在”或“本在”、康德称之为“自在之物”或“物自体”——的确是任何感应者或认知主体永远不可企及的领域,因为我们永远不可能具备、也永远不可能建立一条无属性或非属性的认识通道,相反,我们只能在属性代偿愈益丰化的自然轨道上单向度地运行下去,这就是“不可知论”得以成立的根据。这根据恰好有两个支点:一个是别出“心”裁的“唯物论”,它确证一切客体(也就是分布在不同层级上的主体)和一切主体(同时也是序列化的客体之一种)都是自然分化的产物;另一个是别出“物”裁地“唯心论”,它确证一切精神存在(也就是递弱代偿的感应属性)和一切对象存在(同样也是序列化的载体属性)都是属性耦合的变态;由于这“二元存在”的不可沟通,使陈旧意义上的不可知论成立。但也恰恰是由于如上的逻辑“裁”定,又使这二元存在归结为“一元存在”或“一系存续”,从而令陈旧意义上的不可知论终于不成立——不成立在对“知”的基本定义上:即,过去那种追求对客体本在的“真知”(求真之“知”)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虚妄假设和彻底误会(它假设主体的感知性能是一条接纳外物的真空管道并由此造成对“知”的误会),反倒是通过属性耦合变态所获得的“假知”(求实之“知”)才是唯一现实的“知”的内涵(它确证“知”的定义为主体之感应属性与对象之可感属性的二相耦合体),也才能够真正达成主体与客体之间追求依存的实际效果,那效果就是:让知者还原为在者,或者说,让“我在”还原为“本在”,亦即让主体自身借以复归于(耦合于)客体系统中。】
  而且,从“感应(属)性”的自然演化进程上看,显然“唯心”的成份或比重始终保持着倾向于增大的势头,即感应度的扩展或深化非但不能改变感应方式的虚拟性态,反而使感应者一方面越来越远离存在的本原,另一方面又使感应者在自身与其对象之间必须添加越来越多的虚拟环节或虚拟层次(即“主观环节”或“主观层次”):从物理基层的“电磁”感应;到化学分子的“受体”络合;再到生物层级的“感官”感觉;直至高级生命的“逻辑”思维;俨然构成了一个对初级虚拟素材再加以虚拟处理的感应进位系统或曰“虚拟感应增益”系统。换一个较为直观的表述方式即是:由于感应性的扩张过程正是感应者趋于弱化以及依存条件趋于递增的同一自然代偿过程,这就造成感应者的“感性对象”和“感性容量”逐渐膨胀,在这种似无止境的动态形势下,面对日益增多的“可感的”自存条件如何作出适当而充分的“反应”,就成为横亘在“感”与“应”之间的一个令感应者无所适从的无形障碍,“知性”或“理性”至此应运而生,它实际上是对感性模拟素材给予又一次理性虚拟整理的反应前预备程序,同时也是感应者自身的存在度近乎于丧失尽净的一种等价代偿产物或增益代偿属性。【在人类思想史上,经常可以见到如下两种极为有趣的现象:(1).在逻辑发生的序列上,处于逻辑终端的结论性概念一般总比处于逻辑肇端的推论性前提要缥缈得多,也不稳定得多,譬如“神”、“以太”、“燃素”、“奇点”以及种种作为意识形态的“主义”或“论断”等,相对于做出如是判断的前提命题而言,它们通常很快就会被否定、修正或推翻,尽管它们历来都是当时某一文化系统的基础,即呈现为支撑着整个知识系统(精神系统)或观念系统(世界系统)的基础理论。(2).在历史发生的序列上,同样是这种虚无飘渺的逻辑函项概念,越原始者其稳定性越高,有效延续的时间越长(譬如古代的神或上帝);反之,越晚近者其稳定性越低,遭到证伪的速率越快(譬如近代的科学理论)。这表明,即使对于属性耦合的精神产物来说,它也不能逃脱稳定度递失的宿命规定。而这又与精神发生学上的如下现象丝丝相扣:感应所得的稳定度大于感性所得(譬如借电磁感应达成的原子结构当然比任何生物结构或生物属性结构稳定得多);感性所得的稳定度又大于知性所得(譬如视觉或听觉等感官感觉表象的稳定程度与本能或动机所主导的知觉表象的游移不定根本就无法相提并论);知性所得的稳定度更大于理性所得(譬如由动物求食本能所规定的求食知识及其求食行为变异一定不会比人类关于食物营养学的学术理论翻新来得频繁)。上述之种种均表明:感应属性的代偿增益进程既表达着感应载体或感知载体的衍存递弱法则,也表达着感应效益或感知效应的代偿衰减趋势(可参阅卷一第四十一章)。如果将此一定律转化为解答前章关于“波普尔悬念”的话题,则可以这样表述:世间的一切感应效果和感知成果,包括人类的所有非科学文化和科学知识在内,非但历来不能达成“真知”,而且越来越不能达成“真知”,即是说,属性耦合形态的感应增益放大进程具有越来越背离元在的倾向,尽管它的“求实效应”、也就是它的“代偿有效性”始终都会维持在那条标志为存在阈的常量平行线上也罢。这就是波普尔的“证伪主义”学说得以成立的哲学根据和基础论证。(当然,至此只能算是论证的开题而非论证的完结,因为由此还会引出更多的其他问题需要讨论。)】
  精神哲学的感应属性增益原理(21)
  也就是说,正是基于c项的规定,才奠定了知性和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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