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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相协调,因为它的前身就是那些对象,或者说它就是那些对象的后衍性传裔或代偿性继承者,所以,它的表象分化自与那被表象者的分化先存着某种预定的和谐。这种和谐首先表达为“感性耦合”的“直观摹本式”中介,而后表达为“知性判断”的“点状反应式”行为,如果这“行为”终于不能使之与对象系统扣合,则下一步的演化就必须缔造出可以在行为之前针对“直观摹本”进行某种“链状反应式”的系统整理程序,是为“思维”与“逻辑”——显而易见,这个过程早已为“思维逻辑”埋下了“合理”的基础,预定了“合理”的终局,而不管这所谓的“合理”是否会随着“思维推理者”及其“思维推理函项”同样被预定了的变位趋势而发生相应的变质。【所以,在人类的逻辑表象中,世界永远是“合理”的,以至于“合理”到这样的程度:仿佛自然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人类存在似的。而且,无论人类的认识进程怎样发展,也无论这种发展使以往(或当前乃至往后)的认识显得多么荒谬,“表象世界”的“合理”状态却始终保持不变。这就是黑格尔的那句名言——“凡是现存的都是合乎理性的,凡是合乎理性的都是现存的” ——得以成立的原因。不过,话说回来,假若在非逻辑的存在系统中(指我们特定的“形而上”之外的存在系统中)还有一脉演运维度,譬如沿着反物质(物理学上对反常态粒子的称谓,如带正电荷的电子、带负电荷的质子等)的方向也同样造化出了一种理性精灵,则在他们看来,我们的观念、以至于我们的“现存”,一定都是“不合理”的,即一定都是“不合乎自然演化而成的理性逻辑”的。】
精神哲学的感应属性增益原理(41)
总之,一句话:世界的“合理性”导源于“理”的“合物性”,或者说,导源于它们总体上的“合存在性”。【这就是自巴门尼德以来哲学史上争论不休的关于“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之终极答案。】
所谓“物性”,就是物的客观“存在性”;所谓“理性”,就是“存在性”的属性表达和主观体现。基于此,则“理性”同样是一个含有自身之代偿效价、故而决不能稳定守恒的东西。【所以,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即呈现为“推理产物”的东西,譬如“学说”或“真理”之类),都是短命的东西(或曰“暂时代偿成就了存在阈的满足”),而且势必愈来愈短命(亦即“随着存在度的加速度衰减而失代偿或要求新的代偿”),这实在令“真理”难堪,却恰恰是“真理之所以成为真理”的“真理”。(本书之所论,自然亦在此列)】
如此说来,在表面上,“思维逻辑”就成了“真理”的创生者和宰制者,似乎只要能够说明了“逻辑”就有望澄清“真理”。【这大抵就是黑格尔直接以“逻辑学”作为“终极真理”之本的缘由。】
第九十四章
逻辑——逻辑(logic)一词源于希腊字logos(逻各斯),本意有“自然尺度和规律”与“人的话语和理性”不可区分或不加区分的内涵。斯多阿派视宇宙为活的实体,认为宇宙受制于逻各斯就像人受理性的支配一样,而且人的理性就是逻各斯的延续和承传。这种看法固然深刻——深刻在无以为证的直觉根性之中——却不免失之于“笼统的猜测”,结果反而导致近代以来的“逻辑”概念被狭义化为“思维活动的格式”。
把逻辑广义地定义为“衍存或依存的规定和方式”,似乎更有利于澄清理性的存在原理。即是说,逻辑既是自然感应属性的代偿增益产物,又直接就是感应属性的代偿实现本身。
因为,作为理性前身的物的感应性并不是存在所必须的,未分化的存在——即不呈现为“在者”的“在”——自无借助于感应求依存的必要;“在”残化成“在者”,感应属性由以代偿;“在者”再弱化成愈益失位的“为者”(“自为”意义上的“为”),感应属性则相应递变为感知属性乃至理性;足见理性思维的逻辑一定先存于感应属性之中,而感应属性的逻辑又一定先存于“在”的逻各斯之中。所谓在的逻各斯就是主导着一切存在和存在方式的递弱代偿法则。
不过,逻辑也因此被注定为从“非思”到“思”的全过程,或者说被注定为从“非思”到“思”的统一规定。这个过程性的规定就是虚拟感应属性的增益代偿原理——即在“最小作用”的代偿度限制下对依存条件或对象加以变态感应或感知的基本方式。
于是,在原始感应阶段,逻辑先是单纯地体现为某类物理属性之间的耦合;在生物感性阶段,逻辑开始表达为感觉要素的整合,这其中已经暗藏着十分复杂的表象化处理机制,就像电脑的图像化处理有赖于某种程序规定一样;到了知性阶段,这个表象化处理过程必须与一系列简捷的*性反应相结合,所以逻辑的整合度又有提高(这种高于“感觉”的“觉”就是俗称的“知觉”或哲学上的“直觉”);然而,由于此前的逻辑一概处在直接明快的感应一体状态,即无需在多因素之间琢磨选择或游移不定,故而逻辑本身也就不能作为一个对象性因素呈现出来。
精神哲学的感应属性增益原理(42)
及至理性阶段,纷纭庞杂的依存条件或对象已使理性载体无所适从,“意识”或“思想”应运而生,它的活动方式就是“推理”,它的推理过程就是“逻辑”,这“思维逻辑”与此前的“应式逻辑”和“行为逻辑”必是出于同一的规定,因为它们都不过是要达成对自身存在条件的感而受之。【说得更明确一些,在我这里,“逻辑”一词在概念上有“广义逻辑”和“狭义逻辑”之分,它的广义概念自当包括从感应→感性→知性→理性的全过程;它的狭义概念才是人们通常所谓的理性“思维逻辑”。这种情形俨如我对“精神”一词所注入的全新内涵,即“精神”一定是自然原始感应属性的代偿增益产物,因而在它的后衍高级质态中一定包含着自身前体的全部素质,并以其前体素质作为自身规定性的基础。】
所不同的,只是这时的逻辑代偿业已发展到足以将逻辑本身也作为一种对象来处理的程度,于是,我们就以为唯有我们自己才具备了“逻辑地认识什么”以及“认识什么是逻辑”的天赋。【其实,人类让“逻辑”自现为“可供思考的对象”至多不过两千余年的历史,而人类(甚至不能排除其他动物)运用“推理逻辑”进行“思考”至少已有数百万年(对于其他高等动物而言甚至已有数千万年)以上的历史了,这表明,即便是“思维逻辑”这一高级阶段本身也依然运行在代偿发展的演化轨道上。】
很明显,要想阐释“逻辑”,就得在逻辑固有的来龙去脉中求索,即把逻辑当做一个“逻辑序列”来看待。
第九十五章
逻辑序列——是一个从局限的、僵化的低级感应状态向开阔的、可塑的高级感知状态渐进的过程和结构。这个过程既与宇宙从非时空存态向时空*化存态的演进过程相吻合,也与物质从强稳存态向失稳存态的嬗变过程相吻合,更与自然从无结构存态向结构化存态的发展过程相吻合。
所谓“局限的、僵化的低级感应状态”,是指发生在可换位主、客体之间的触点式属性耦合,它仅仅表达为一个“确认”与“反应”的联动,虽然极为单纯,虽然毫无结构,却是自然逻辑演化和认知逻辑活动的真正起点。
所谓“开阔的、可塑的高级感知状态”,是指发生在不可换位的主、客体之间的表象式属性耦合,它逐步表达为“确认”(即“感”)、“辨析”(即“知”)和“行为”(即“应”)的联动,虽然起初层次不清,结构含混,但终将达成可以在多个向度上有选择地进行推理的思维逻辑。即是说,从最原始的感应到最复杂的感知之间其实是一个逐渐进行结构演变的判断过程或逻辑序列,一切人为的概念划分(如“感性”、“知性”和“理性”的划分)都会造成对这个完整序列的歪曲和误解。如果给出某种形式的概念分割是语言表述的必需,则应该说明:“感官感觉”意义上的“感性”无非是“理化感应”意义上的“感”的代偿渐变产物,因而可以统统归于“感性”的范畴;而“知性”的辨析过程其实在感性阶段早已开始(如任何感应者之“有所感”与“有所不感”),即便硬要把它从感性中分离出来,则它至少既是感性阶段的终结,亦是理性阶段的起点,所以广义的知性是囊括从直觉到推理的全部理智活动的。也就是说,狭义的“理性”、“逻辑”和“思维推理”不过是高度结构化的“知性”而已。【因此,在本卷中(尤其是前半部),我常在这种广义的概念上使用“知”字,也常在这种广义的概念上使用“感知”一词,请读者务必加以留心。】书包网 bookbao8. 想看书来书包网
精神哲学的感应属性增益原理(43)
凡属“结构”,都是某种关联与互动的复合体。于是,思维逻辑就呈现为在感知结构中有所关联并发生互动的序列,这“关联”就是推理的“根据”,这“互动”就是逻辑的“程序”。“关联”愈繁,“根据”愈显得无根;“互动”愈烈,“程序”愈显得失序;这就是从“局限的、僵化的”感应形态到“开阔的、可塑的”感知形态(即一般所谓的“逻辑形态”或“多向思维”)得以达成的原委。【正是基于对这种“无根”和“失序”的迷惘,“逻辑”及其“逻辑函项”才有必要作为一个“梳理的对象”来处置,是乃“逻辑学”(以及研究数理逻辑的“分析哲学”)得以成为一门显学的原因;同样是基于对这种“无根”和“失序”的迷惘,“科学”及其“科学素材”才有必要借助于“数学的梳理”来处置,是乃狭义的“科学”(以及“数学”)得以在近代蓬勃兴起的原因。(至于“数学”为何可以成为“梳理逻辑”的工具,请参阅本卷第一百零二章。)】
凡属“序列”,都是对某种结构复合体的纵观。即结构的关联与互动必与该结构纵向发生的演化过程相吻合,且由于这个连绵延展的代偿扩张过程不免造成过度复杂的前后叠加,于是一个相应的简约化处理程式也就自然而然地贯穿其间,这就是“逻辑序列”或“逻辑本体”的基本规定和构成状态。【换言之,从“理化感应逻辑”(亦即“应式逻辑”或“感性逻辑”)到“生物本能逻辑”(亦即“行为逻辑”或“知性逻辑”)再到“人类思维逻辑”(亦即狭义的“推理逻辑”或“理性逻辑”),这个“逻辑序列”本身就是“逻辑本体”的完整架构——所谓“逻辑学”就是把这个自然架构对象化地投射出来而已。所以,逻辑学上的“感性”概念其实与理化感应没有质的差别;而逻辑学上的“知性”概念其实与生物本能没有质的差别;也所以,在以感官感觉为基础的人类智质性状中,作为其最高结晶的意识能力和思维逻辑非但不去纠正感觉以及知觉的武断和误差,反而通过进一步简化各种感觉要素来达成愈益抽象的推理判断或曰“逻辑武断”。】
从根本上讲,这个结构化的逻辑序列实在就是衍存过程或生存过程本身,因为它实在就是自然存在从无须结构的强存态势到必须结构的弱存态势的具体体现。换言之,在物质实体中体现为自然衍存法则的逻各斯(logos)就是在物质虚体中体现为自然精神法则的逻辑(logic),二者同属一体,如影随形,由此构成非物理性“质能同源”和“质能转换”的另外一番景象。【形象地看,在logos上具有“强质”(指“大质量、长时度、强稳态”)的存在者,在logic上必然具有对应的“弱能”(指“低感性、弱应激、被动态”);反之,在logos上具有“弱质”(指“小质量、短时度、失稳态”)的存在者,在logic必然具有对应的“强能”(指“高知性、强应激、主动态”)。于是,在整个宇宙中占据着最大质量、最长时度和最稳定存态的理化粒子及分子,却显示出最微弱的相互作用力或感应力;反之,在整个宇宙中占据着最小质量、最短时度和最失稳存态的灵长之王人类,却显示出最强大的精神能力或感知力。再看一下中间过程:在动物行为中,捕获“结果”总得要对“原因”有所体察,猴子若想吃上桃子,最好对远远就能看见的桃树有所知识,至于这作“因”的桃树何以就会结“果”,对于猴子来说并不十分重要;雌蚊嗅到人味就会趋“因”而来,来后到底是挨了一巴掌还是吸了一肚子的营养液,其“结果”的迥异都丝毫无须对“前因”的判定加以修正,它如此不理智反而使之绵延不绝,无论你用灭蚊剂怎样荼毒都无济于事,假如蚊子们果真透彻地搞清了逻辑因果律,则它们只能背负着理性去饿瘪自己(在这里,无知表现为好像是一种保护机制,而实际上,无知所体现的是强存载体无需保护的机制)。是故,古今的哲学家们把人类的思维逻辑翻来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