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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地加以研究,发现它总不外乎是在简单的感觉确认(a=a.a≠b等)和因果链环(从a中求b,即a→b;再从b中求c,即b→c等)上演动,而不管这种推论常常显得何其荒诞或贫乏。实际上,更为复杂的逻辑程式如等量转换或累积差额转换(如果a=b,b=c,那么a=c;或者,如果a<b,b<c,那么a<c等),以及其他种种逻辑运算和推导,都是建立在上述感觉确认和因果链环基础上的抽象延展或本体演动。这里暗含着生物学上的适应性规定(也就是前述的“自然预定和谐系统”之规定),所谓“适应”,在此就是指认识主体本身的客体衍生关系,以及主体被结构化在客体系统中的自然存在状态。换句话说,作为认识主体的生物自身本来即是作为认识对象的自然客体的流变产物,因此它的logic代偿(即“感应属性代偿”或“感知代偿”)必与它的logos本性(即“存在性”或“存在度”的位相规定)相一致,亦即它的逻辑程式禀赋在具体的逻辑操作发生之前就已在某种程度上注定了与自身物性以及自然客体的对应性衔接关系(即递弱代偿之演运规定和存在阈的限度规定)。书包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精神哲学的感应属性增益原理(44)
故,在此机制上建立起来的逻辑表达式或“表达序列”,必然同样是一条始于“确认”的“因果链”。【哪怕那“确认”其实是一个并不知道如何被确认的“武断形式”;以及,哪怕那“因果链”终归是一个穷究不尽、于是只好将其简化为“循环往复”的“辩证方法”也罢。】
第九十六章
形式逻辑——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是一个典型的“知性逻辑”(而知性逻辑是典型的脊椎动物逻辑或后脊椎动物逻辑〈参阅第八十九章〉)。它既反映了源于“触机式”原始感应性的“定知”——有同一律为证;又反映了对“系统表象”所造成的混乱必须予以不自觉或自觉的“辨析”——有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等辅助律为证;(可参阅第六十八章)因此,它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承上”者,在于“同一律”本来就是原始物质属性之间的对偶感应律或耦合律;“启下”者,在于“辅助律”其实就是对后衍系统表象的迷惘和梳理(无论这梳理是潜意识的本能梳理还是显意识的推理梳理)。【实际上,矛盾律(即“不矛盾律”)和排中律在其逻辑源头上与同一律一样,皆可完成于潜意识的本能性辨析过程之中,只有被莱布尼茨和沃尔夫所附加的充足理由律(尤指其“充足性”而言)是有待在显意识中加以推敲的东西。而且,正是由于这“充足理由律”终究不得“充足”,才导致后来的理性逻辑得以衍生。足见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着实是对“基础知性”或“本能知性”十分地道的探查,而其后的追加部分又着实是对“全体知性”的十分地道的总结。】
不过,把上述“知性逻辑”命名为“形式逻辑”却是犯了视界狭隘与肤浅的双重错误,尽管它在专门研究逻辑(学)运行格律方面的确显得十分高明也十分有效。首先(错误一),形式逻辑的形式化推衍并不仅仅限于人类特有的概念化和命题化阶段,如前所述,既然知性逻辑是源自于脊椎动物的渐进逻辑模式(参考第九十一章),则形式化推衍的识辨判断过程就一定发生在概念和命题之前,即它一定先行呈现为动物知性表象上的“实体抽象形式”或“姿体符号形式”等等,而且这种知性表象形式(而非概念形式)及其即刻判断反应(而非命题推导)才是形式逻辑的主要应用方式(而非表达方式),即便在人类(的日常活动中)也是如此。其次(错误二),鉴于一切感应性或感知性本身都是作为感应者或感知者的物的存在性所给定的一系列代偿属性,就像一切被感应性或被感知性都是作为被感应者或被感知者的物的存在性所给定的一系列代偿属性一样,如果说感应性或感知性的主观产物是某种属性耦合的形式或观念形式的话,则恰恰是这些“形式”直接标志着感知主体的客观素质以及主、客体之间依存关系的自然本质。换言之,感应“形式”或感知“形态”正是感应者或感知者之存在“性质”的完整体现,是谓“感应质态”或“感知质态”。【这里所用的“质态”一词与卷一中的概念(参阅第四十三章)完全同义,只不过在卷一中我们是把“自然物”作为仿佛是客体的“对象”来看待,而在本卷中我们是把“自然物”作为“对象的对象”即主体来看待而已。读者可以这样设想:还原到感应的初始状态,作为“对象”或“客体”的质子与作为“对象的对象”或“主体”的电子,它们的“质态”或“质”与“态”之概念会有何不同?】bookbao8. 书包网最好的txt下载网
精神哲学的感应属性增益原理(45)
倘若一定要追查这个被称之为“形式”的概念是怎样产生的,则只能说它完全是感知层次之分化和错动的产物。 即处于代偿后位的“知”对前位的“感”发生了疑惑,以至于全然弄不明白“感何以会有所感”,进而也全然弄不明白“知何以会有所知”,于是将“感知之所能”(即“逻辑”)视为感知的“形式”,而将“感知之所得”(即“对象”)视为感知的“内容”,殊不知正是作为“形式”的“能知”决定着作为“内容”的“所知”,而“能知”本身(即“知的形式”)又受制于感知者自身的存在度和代偿度(即“在的性质”)之规定。【如果不管“存在的性质”怎样决定了“能知的形式”,而只看“能知的形式”怎样决定了“所知的内容”,你就可以明白亚里士多德关于“形式决定内容”这个历来令人费解的思想渊源了。显然,这是对逻辑表层关系的灼见和洞察,却也是对逻辑深层本质的无知和误解。】
其实,所谓的“形式逻辑”就是停留在直观层次或直觉层次上的“知”,它以自身的感性属性去迎合对象的可感属性,从而实现了“知”的质态——也就是说,它不必对物质固定属性的直接耦合本身进行再处理,从而实现了“知”的静态完成。故此,它远比后来以它为对象或以它为基础表象的理性属性或理性逻辑要稳定得多,这种情形首先要求它的载体必须具有较强大的生存力度,即具有较为简单而稳定的生存方式。【仍以蚊子为例:它那不理智的、本能的“行为逻辑”,正与它简单的生存依赖条件、强大的生殖繁衍能力相吻合,即它的“低感知度”正与它的“高存在度”相吻合。】
可见,“形式逻辑”的静态表观正体现着“知性载体”的相对稳定存态。【至于亚里士多德对词项、命题和三段论的探讨,其间虽然始终贯穿着“定知”的规范,但这推论本身当然早已属于理性对知性的反思了。须知处于主、客体之间属性耦合的“知性”是不可能以“知的素材”以及“知性本身”为对象的,正如黑格尔所说,精神本体的“自我意识”是理性逻辑的开端。】
第九十七章
辩证逻辑——黑格尔的逻辑学是一个不典型的“理性逻辑”。说它是理性逻辑,乃由于它确实是出于对“知性逻辑”陷入迷惘的一种整顿,并且深知自己的对象不是感性表象,而是知性本体;说它是不典型的理性逻辑,乃由于它终于未能把握住知性的本质,从而也未能把握住理性的精髓,当他将“理性实体”(其实是“精神或智质虚存”或“高度代偿的感应属性”)视为“绝对存在”(其实是“相对衍存”),并以对立循环的方式来规范知性运动之时,他只不过是以建立起一个克服感知结构之矛盾与混乱而不可得的有限逻辑模型来实现从知性到理性的逻辑过渡而已。【哲学界对黑格尔的狂热崇拜近乎于是一场“皇帝新衣”式的瞎起哄,即很少有人从根本上弄通过他的学说,但每个人都要造作出一副欣赏不已的扭捏姿态,结果,本来是“理性对知性玩弄机巧的尴尬”,又闹成了“群氓对投机者玩弄机巧的无聊”,唯有叔本华像个纯朴的小儿,当时就不忍旁观这*裸的表演,却照例不免受到众人的冷落。】
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论是蒙昧于感应属性的发生学原理的独断产物。【在当时——即研究理性的哲学正从康德批判知性的哲学中萌芽之时——他全然无法设想“精神与其载体的代偿性衍生关系”,因此他只能沿袭旧式哲思的那种或者排斥物质、或者排斥精神的对立方式来处理整个存在系统。实际上,辩证逻辑是与感性表象最接近的初级理性思维模式,是知性失判断或知性动摇的继发性逻辑代偿阶段,因而也就是形成初级概念、以及达成初级概念之内涵与外延的初级命题摸索方式,由此注定了它那游移不定、首鼠两端的运动形态。】书包 网 bookbao8. 想看书来书包网
精神哲学的感应属性增益原理(46)
黑格尔的“矛盾转化”论是蒙昧于精神存在的有限性和失位性的专断产物。【如果精神存在真是无限的和全方位的,则它就没有必要立足于像地球这样的狭小天体上去为相对无限的宇宙设定诸如“上”和“下”、“高”和“低”等如此无稽的对立性定位标志。也就是说,“矛盾”的观念纯属愈益有限化的存在者寻求自身存在位置的应景举措,“转化”的观念纯属愈益动摇化的存在者求解自身存在位相的浅显之谈。这样的东西在黄老时代尚可以算作简化处理认知表象的有用模型,而在黑格尔时代就未免有点儿像是过时的儿戏和自欺了,这也就难怪擅长研究现代数理逻辑的罗素会对他的哲学体系作出如此恶评:“黑格尔的学说几乎全部是错误的”(见罗素所著之《西方哲学史》卷三第二十二章)。所以,在黑格尔时代前后的真正有成就的科学家——亦是继神学家和哲学家之后的人类第三代思想家——中,没有多少人会认真地把花架子式的“辩证逻辑”当做可用的思想方法,倒是古老的“形式逻辑”仍然是当代理性思维必须继承的重要遗产。(详见随后两章)】
黑格尔的“对立同一”论是蒙昧于自然存续之递弱代偿法则的臆断产物。【因为世界根本就不是在概念的对立两极上来回跃迁以达成同一,而是在元存的一脉相承上弱化代偿以实现统一。两极的同一不过是古老的“中庸”论的翻版,俨如在以孤立的自身作为参照系的视野中,“前”、“后”、“左”、“右”等一切区分都可以同一于那个“狭隘的中点”上一样。】
一言以蔽之,黑格尔的逻辑学不是理性逻辑的成熟表达,而是理性逻辑的幼稚体现。如前所述(参阅第十五章),黑氏的功劳就在于他居然能够将如此稚嫩的逻辑思绪给出如此淋漓尽致的逻辑阐发。【有史为证:在人类还没有文字以前,辩证法就已经通行于世了,所以,中国人历来把老子的辩证思想称为“黄老之学”,即从东方的第一个文明先祖“黄帝”开始,所使用的基本思想方法就是辩证逻辑。再看,中国最早的一部经书《易》,里面充斥着阴阳辩证的所有花样,那是后人对原始部落惯用的占卜巫术所作的文字化整理,其中的基本符号“爻”,实际上就是原始人用折断的树枝或吃剩的残骨(尔后改用蓍草之棱茎),摆出来代替文字的卜筮图形。西方也不例外,早在古希腊,大多数哲人或智者都是辩证思想家,如赫拉克利特、芝诺、以及苏格拉底等等,只不过,严肃的希腊人更倾向于把它看作是一种不登大雅之堂的“诡辩术”,因此,当时的学者大约不屑于将它视为研究的宗旨,顶多偶或借来穿凿一下暂时实在说不清楚的难题,所以,亚里士多德精心研究逻辑学,却反而给出了被我们称为“形而上学方法论”的“形式逻辑”(即“知性逻辑”),也就是说,亚氏认为,在逻辑上出现矛盾是不允许的,是思维混乱的表现。不过,公允地讲,辩证逻辑一定是高于知性逻辑的后衍代偿逻辑质态,它那摇摆不定的动荡情状正表达着人类在自然物演进程上的失位存态,为了纠正这种失位之危局,其后的理想逻辑才必将取代辩证逻辑,从而使理性逻辑发展到它的最高代偿境界,尽管这样一来,理性逻辑的运动形态及其落实效应不免更趋失稳也是一件无可奈何的事情(详论见于本卷随后各章,即第九十八章至第一百零三章)。如果把这个过程简略地浓缩在哲学史上,也可以这样来看:在哲学诞生之初,巴门尼德只能将整个宇宙实存和精神虚存笼统地归结为“存在是一”(略如老子之“道生一”);随着理性的渐次发育,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哲学家稍稍前进了一步,即把那作为“一”的存在,剥离成“一分为二”或“二而为一”的闭合系统,从而使那浑沌的“一”终于分化为“动荡的结构”(略如老子之“一生二”);而今,我们的使命是要窥探这结构“为何必然分化”以及“如何成就分化”的堂奥(略如老子之“道生一,一生二, 二生三,三生万物”的全序列)。】
精神哲学的感应属性增益原理(47)
由此也可以见得,从知性逻辑的坚硬板块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