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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出理性逻辑的繁华体系是一个何其艰巨的进化历程。实际上,这个哲学的进化历程仅仅是从知性逻辑到理性逻辑的极为漫长的自然代偿演化历程的瞬间重演,须知那个“自然代偿演化历程”至少要经过亿万年以上的岁月磨砺和百万种以上的物种交替才能完成,或者说才有望实现。
有必要重申,黑格尔的逻辑学是对加速流变的理性层次与相对稳定的知性层次之间所发生的紊乱或“矛盾”(即“错动”)的敏锐觉察,不过,他也同时被这个动态的紊乱拖入了五里雾中,因此,他以思维浅层的“矛盾运动”作为逻辑学基础,自然只能缔造出牵强而又粗略的辩证逻辑。
第九十八章
理想逻辑——这里所说的“理想”姑且不与任何乌托邦式的“愿望”相干,而是指超然于感性直观和知性判断之上的一种思维方式。“理想”者,“纯粹推理之想”的称谓,即起之于“理”、又终之于“理”的纯思想的过程,是乃典型意义上的理性逻辑。这个“纯思想的过程”,也就是黑格尔认为高于“辩证理性”或“辩证逻辑”的所谓“思辨理性”或“思辨逻辑”,一望而知,它的前体代偿基础或对应代偿词项应该是动物的“识辨知性”或“识辨逻辑”。【这样讲,很有些像是黑格尔逻辑学的复述,不过读者若能耐心钻研下去的话,一定会发现其间所涵的是全然不同的内核。由此也可以明白,我在上一章(第九十七章)第一段中对黑格尔逻辑学的正面评价所指者何。尽管许多人对黑格尔逻辑的批判与我恰恰相反:他们较多地赞扬他的辩证法,却一口咬定他的出发点及其终止点是不值一提的。】
即是说,“理性逻辑”必定是对“知性逻辑”的超越和扬弃,但这种“扬弃”不是向知性的反面发生莫名其妙地转化,而是对知性本身的自然代偿和顺势发扬。
由于既往所谓的“理性”早已被各种五花八门的哲学奢论弄成了一个神秘的空洞,因此,我们有必要首先描绘出理性势态的大体形象:哥白尼的天文学革命,是对托勒密的直观天文体系的否定,太阳东升西坠绕地而行的感觉其实正是造成谬误的基础;保持物体处于运动状态并不需要力,改变物体运动状态譬如使之静止反而需要外力的干预,这一与经验完全背反的逻辑变革正是从伽利略到牛顿的经典力学得以创立的起点;爱因斯坦更是以“观察者如果以光速运行”为前提假设,通过理想实验对麦克斯韦方程由以确立的“以太参考系”提出质疑,从而建构起现代物理学的基础理论体系即相对论学说。有意思的是,托勒密的体系主要源自“感官上的事实”;哥白尼的体系亦须借助于“观察”来辅导“逻辑运筹”;而伽利略仅受摆的等时性和斜面实验这样一些简单现象的启发就精确地计算出著名的自由落体定律;及至爱因斯坦,“观察”和“实验”都已成为与感官无涉的逻辑结构内部的事情了。于是,仿佛唯独那些充斥着种种佯谬的“逻辑推导”最有可能趋近于“真理”,仿佛人类认知史的进化就是一个从“眼见为实”向“逻辑为证”的方向发展的进程。若然,则“符合逻辑”便是最深刻的“符合事实”,或者说,“逻辑比事实更真实”这句看似笑谈的格言竟然可能是精神演运的一种趋势——是乃“理想逻辑”的特定状态和渊源。【为了避免不应有的误会,请注意如下三点声明:第一,理性并不从根本上脱离感性,反而恰恰是感性的发展或感性基础上的发展,须知知性本来就包含着感性,或者说,知性本来就是“对感性素材的本能整合*知”(参阅第九十一章和第九十六章等);第二,上述例证仍然只是一个缩影式的比拟,如前所述,实际的演化过程要经历亿万年以上的自然史和百万年以上的古人类史才能够实现;第三,严格说来,理想逻辑的发扬并不仅仅限于科学时代,实际上,发生在远古氏族和部落中的一切原始宗教,例如从图腾到人神之类,都可以视为是理想逻辑或理想模型式表象的初衷。】
精神哲学的感应属性增益原理(48)
这意味着,倘若感性和知性仅仅是某种失真于对象的属性耦合之本真,则理性也就同样是一种失真于表象的感应属性之延展。然而正由于它们都是自然客体属性的代偿体现或自然客体属性的存在本身,因此它们无疑都是“真理”的直接显现,当然也是对“真理”的间接背离。
于是,我们可以就理性逻辑——亦即“理想逻辑”——的本体状态给以如下概括:
a.如果理性逻辑渊源于感性逻辑和知性逻辑之中,则它们当然禀赋着一脉相承的统一规定性,由此决定了理想逻辑势必与其前体逻辑之间存在着某种丝丝扣合的运动定律;
b.超越于感性耦合及知性本能之硬化程式的理性思维,自是感应属性进一步致虚代偿的*,由此决定了理想逻辑必有较其前体逻辑更显可塑的“伪在”运动质态;
c.致虚演动的思维可塑性,造成某种业已摆脱感应载体之束缚的不踏实的“独进”态势,由此决定了理想逻辑必然呈现出浮嚣夸张的“危在”运动向度;
d.逻辑可塑性是超时空的高度代偿方式,它体现着感应载体自身之条件依赖性日益加剧的程度,由此决定了理想逻辑必须深广地追索“存在”的运动函量;
e.既然理性化的“logic”就是自然化的“logos”的终极结晶,则所谓的“真理”就是等价代偿原理或等价代偿产物,由此决定了理想逻辑必将以“穷尽其知”作为“穷尽其存”的运动归宿。
以下各章即是上述各项论点的展开。
第九十九章
理想逻辑之定律——理性思维一旦得出某种结论即成其为“知”,也交付于“知”。这意思是说,既然知性是介乎于感性和理性之间的层面,则它自然就有两个来源或双向延展性,一方面是直观的潜意识(或下意识)的知,一方面是推理的显意识(或明意识)的知,然显意识的知一经确定为“知”,即从推理中摆脱出来,或者说也随之沉淀为某种潜意识,这就是上中枢与下中枢的生理性逆向转递机制。这表明“知”必有一系列完全契合的贯通原则,也表明“知”必有某种发生着位移的基本准则。【这个基本准则就是由存在度或“在的程度”所决定的感知度或“知的程度”,(否则推理就会没有片刻间歇的止境,即永远得不出当下的结论),也就是我们在本卷前十章中(第六十一章至第七十章)所曾论及的“知的武断性”之限。】
目前,我们着重讨论那个令纵向延展的“知”得以上下契合的贯通原则。毫无疑问,这个贯通原则必然体现在理想逻辑的定式或定律之中:
简一律——与知性逻辑的“同一律”相对应。即在整理知性素材时,思维运动必然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奉着“诸物一系”的事先预设,并竭力将这“一系”简约为(或在感知序列的更高一级上抽象为)“一理”,是谓“简一律”。它与同一律的不同之处以及对应之处在于:同一律是在任何一个知觉系统的点或面上严守着“a=a”的规定,而简一律是在任何一组知觉系统的分化体系上严守着“a系=a理”的规定,如此而已。【凡属真正理性化的思想系统,它一般都会运行在一条基本原理上,也就是说,你可以最终把它归结为一个极简约的概念序列,而且愈高深者就一定愈简约。倒是那些没有达到理想层面的粗浅想法,反见其头绪多端,含混芜杂。所以,牛顿的整个力学系统可以表达为一个方程式f=ma;爱因斯坦的基本思想可以用e=mc2予以阐明;达尔文关于《物种起源》的巨著及其全部进化论学说可以归结为“自然选择”这样一个基本概念;而我在本书中所拟表述的宇宙总体物演法则归根结底也就是一条“递弱代偿原理”。而且,正是由这些符合简一律的理性概念组合搭配(它其实早已出现于人类的原始思想成果中,譬如“图腾崇拜”、“神”、“上帝”,再如泰勒斯的“水”、老子的“道”、柏拉图的“理念论”、托勒密的“地心说”等等),才建构起人类精神体系中的基础性“文化基因”(即类似于里查德·道金斯在《自私的基因》一书中所说的“文化传播单位”mimeme或“拟子”memes),并通过这些文化基因的发展、扬弃或变异,终于逐步促成了人类精神体系的代偿增长和演动进化。再者,即便有人认为世界是杂乱无章的,他也一定要提出“世界之所以杂乱无章”的“一条道理”,否则即不成其为理性思维,而仅仅是一片不连贯的知性表象或曰“知性的朦胧”,于是他一般也就不会产生出世界是杂乱无章的“想法”,或者至少不会产生出世界是杂乱无章的“道理”。说到底,人类之所以是可以“明理”的或可以“理喻”的,即人类之所以总是倾向于发现或接受“道理”(包括普通的“事理”和严格汉字意义上的“道之理”),皆源自于理性逻辑的此一规定。另外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是,动物在知性逻辑表象上必须达成“同一律”的状态、以及人类在理性逻辑表象上最终达成“简一律”的状态,颇像是原始主、客体之间“一点式”对偶感应关系的继续(譬如电子与质子、与原子核、甚至与分子之间的那种简一对偶关系),这里暗示着从“感应”到“感知”的自然统一代偿规定,也暗示着“简约原理”在逻辑发展全程上的物演统一贯彻效应。】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书包网
精神哲学的感应属性增益原理(49)
排序律——与知性逻辑的“排中律”相对应。即在整理知觉表象系统时,思维运动必须将业已无法简单“排中”的繁复系统分解为若干组成单元,并参照整个系统就各单元的存在状态予以定性、定量或定位,是谓“排序律”。它与排中律的不同之处以及对应之处在于:排中律是在任何一个知觉系统的点或面上规范着“a是b或不是b”的关系,而排序律是在任何一组知觉系统的分化体系上规范着“a是b以及c、以及d……”的织合,由以确立逻辑系统的有序结构。【在这里,排中律所要“排除”的“中”正是排序律所要“排列”的“序”之空挡或位置所在,显然,此刻的a与b、c、d等完全相容,而且a之所以成为a,就在于它是b、c、d等的相容关系的体现。这个逻辑变态恰好与物演进程的结构分化和感知序列的系统分化相吻合,也就是说,哲学上所谓的“分析判断”及“综合判断”之渊薮尽源于此。回过头来看,可见“判断”本身亦须经历那个从“点”到“面”到“体”的发展过程,即在自然感应代偿的进化途中,最初的判断只是一个无所“判别”的“断”(指感应过程落实在一个“孤立的无面的点”上,故无所谓“判断”);尔后变为“判”之同时就完成了“断”的简单复合(指感应过程已落实在一个“多点的平面的点”上,排中律就实现在此一位格上);再往后才形成了“判而断之”的这个分析与综合共和于其中的所谓“判断”(指感应过程须落实在一个“多面的立体的点”上,此乃排序律的逻辑位相)。由此实现了逻辑维度——或曰“逻辑空间”(表现为复*度的“感想无涯”状态)——与自然维度(表现为复*度的“时空无限”存在)的统一,以及逻辑序列从低维度态向高维度态递进的自身之统一。】
消矛盾律——与知性逻辑的“不矛盾律”相对应。即在整理感知系统各层级上的诸类抽象要素时,思维运动必定要设法消除其间的种种混乱、迷失和关联障碍,并按照简一律所规定的“一系化”(即“一理化”)原则将表面上互不相容甚或相互矛盾的诸端梳理成一个统一和谐的系统,是谓“消矛盾律”。它与不矛盾律的不同之处以及对应之处在于:不矛盾律是在任何一个知觉系统的点或面上受制于“a不是非a”的规定,而消矛盾律是在任何一组知觉系统的分化体系上发掘着“a之为a正在于它源自非a或导致非a”的机制,从而使矛盾终于不成立。【由此可见,一切“矛盾”都是a与非a之间发生隔绝的产物,或者说是a与非a之间未能沟通的观念迷失。黑格尔的对立同一论之“对立”和“同一”,就分别是从上述之“隔绝状态”到“沟通状态”的笼统写照,而他的整个哲学体系最终只能落实在“绝对精神”这一个“a”点上,却不能同时落实在“绝对物质”那一个“非a”点上,就表明即便是某种专论“矛盾”的思维系统也照例必须遵循“消矛盾律”这一铁定的理性逻辑法则。再说,“非a”(或汉字意义上的“盾”)未必恰恰是“a”(或汉字意义上的“矛”)的对立面,尽管它确实是“非a”(即确实不是“矛”),把一切“非a”(譬如“盾”以外的其他东西)都统统归结为“a”的反极,着实是理性思维暂且无法摆脱知性表象之混淆状态的原始困窘表现,或者说是不成熟的理性逻辑不得不亟尽附会用智之能事的低级过渡阶段。顺便说一下,这个始于赫拉克利特(更早可追溯到建立起华夏阴阳学说的“文王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