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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边策很嫌弃我这个乡民爱好。他送我昂贵的香水,可是最后都被我当做厕所的空气清新剂使用了。
  在无数次发现我身上依然是淡淡的风油精香气,而厕所里却飘满玫瑰,栀子,薰衣草,蔷薇,水仙……或者还有其他的什么香气后,边策终于放弃了。
  边策叹了一口气说,叶初暖,作为一个女人,像你这么执着,是很容易不幸福的。
  我笑笑说,你觉得我现在看起来不幸福吗?
  边策看了我一会儿,摇摇头说,不,你没有看起来不幸福,只是,也没有看起来幸福。
  我竟忽然想不出可以反驳边策的话,只是一味的笑,很用力地嗅自己手腕上的风油精气味。过了夜后就变得很淡了,那种穿越光年的温暖气味,带着那年夏天的星光和雨水,心跳与痛苦,欢笑与泪水,暧昧与伤害。
  二十六岁生日的前夕我回了趟老家。把旧东西收一收,准备把老房子卖掉,然后把爸爸和妈妈都接到我身边一起住。
  穿着高中时的旧校衫当做打扫的衣服,在清理旧物的时候,我接到一个陌生号码的电话。
  电话那头是个五六十岁老太太的声音。她说你是叶初暖吗?你什么时候有时间到翠微路来吗?118号,我姓陈,有些东西我想交给你。
  我没有姓陈的亲戚,更没有五六十岁陈姓老太太的朋友,我也不记得翠微路118号还住着什么熟人。
  周三的时候我如约前往。在种满红色蔷薇与白色玫瑰的院子里,那个姓陈的老太太把一个绿色的纸盒子交给我。
  她请我喝了很好喝的爱尔兰咖啡和自己烤的小饼干。在知道我即将满二十六岁还单身后,她从院子里剪了一枝白色的玫瑰送给我。
  她说,叶小姐,花堪折时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
  坐在公车上,我才小心翼翼地郑重地卡开了那个绿色的纸盒子,在看清纸盒子里的东西后,我一下子就愣住了——一整盒的风油精,不同厂家不同牌子的风油精,一样浓郁绿色。
  整整三十六瓶。
  我离开方柯文——不,是方柯文离开我一转眼就九年了,九个春天,九个夏天,九个秋天,九个冬天——一共三十六个。
  原来我已经有那么多个季节没有看到方柯文了。
  我睁大眼睛,猛然明白陈老太太给我讲的那个故事到底是什么意思了,也知道了故事里的男孩女孩是谁。
  男孩是方柯文,女孩是叶初暖,他们离开彼此已经九年了,而以后,也再不会相见。
  这个世界上有很多很多奇奇怪怪的毛病,其实有一种叫“重症肌无力症”。
  一开始只是局部的肌肉萎缩无力,慢慢慢慢会蔓延到全身,造成全身瘫痪甚至死亡。
  尚找不到明确病因,通过治疗只能延缓病情却无法根治。
  方柯文出生的时候就差点死掉,一声说他活不过十岁。
  可是他安安全全地活过了十岁,然后是十一岁,十二岁,十三岁……他从阎王爷那里偷来一年又一年,每多活一天都是赚到的。
  因为从小就知道自己有病,所以也不是非常难过,天性乐观,旁人若不知道根本就看不出来。方柯文甚至懂事地安慰他妈妈说,多活几年少活几年也没差,反正好玩的好吃的好看的,他只要努力快点都玩完吃完看完就好了。
  直到十五岁那一年,方柯文受到第一封情书的时候才忽然意识到,原来上天对他如此不公平。即使他可以吧这个世界上最好玩的玩具都玩一遍,把这个世界上最好吃的食物都吃一遍,把这个世界上最好看的风景都看一遍,他也没有办法把这个世界上最美好的感情体验一遍。
  他不可以这么自私。他是一个随时都会因病情恶化而倒下去的人,可是另一个人,却还要在这个世界上活很久很久。
  如果是真的很喜欢,就不能自私地在明知道自己没有办法陪她跑完全程的情况下牵起她的手吧。
  方柯文把那封情书还给了那个其实他挺有好感的女生,两人后来再也没有说一句话。
  十五岁的夏天,方柯文升高中,认识叶初暖,坐他前面的短发女生,神情总是很淡,笑起来的时候眼睛眯眯的,像一只懒懒的,又有点冷漠的小猫。
  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在她身上放了越来越多的注意力的,也没多想过什么喜欢不喜欢的问题,只是单纯地喜欢和她说话,只是单纯地喜欢看到她笑。
  她有很多怪想法,例如那段关于风油精的瞎掰。不过方柯文知道她是真的喜欢风油精的气味,因为她的身上总是散发着一股淡淡的樟脑和薄荷的香气,混合着她身上特有的味道,其实闻上去挺舒服的,很能让人安心。
  有时候他只是故意气她,才说好臭。
  方柯文后来也慢慢喜欢上了风油精的气味,过了夜的那种,极淡的香气,闭上眼睛就好像能看到那个叫叶初暖的女生微笑的样子,就这样享受着一整个安静的夏天。
  她很倔犟的。虽然个子小小,不是很起眼的样子,可是他比谁都清楚她有多么固执和坚强。她总是学不会对人示弱总是学不会如何放下戒备痛快地大哭。她把嘴唇咬到发白的样子很让人心疼。
  明明是一个理智到要死,一点也不可爱的女生,却偏偏还残留着点少女情怀,不,是花痴,喜欢些虚有其表的偶像男明星。
  他不喜欢那个叫郑元畅的偶像剧男主角,很娘,他看不出他哪里好。
  方柯文一直没想过叶初暖对他是什么感觉,他对叶初暖是什么感觉,直到那一天换完位置后听到她心中大石头落地般的舒气声,他回过头去看到她少见的惊慌失措的表情时,心突然就像被猫抓了一样又痛又痒。
  感情的那碗水,忽然就起了变化。
  在突然明白自己心意的那天起,每一天每一天,他对她的喜欢就又多了一点点。
  方柯文知道这一次和十五岁那一年简单的好感不同,它比之前那一次要庞大无数倍,像海啸一样让他无处躲藏,携带着来自东部海洋的潮湿与温度,席卷而来。
  可是,他不能怎么样。
  他不能爱她,他不可以爱她,他没有资格爱她。
  他只可以小心翼翼地收藏好所有眼角眉梢的喜欢与关心,当一个她眼里的没心没肺的少年。
  方柯文从来也没想过,有一天,有一个男生会那么直白地跑过来向叶初暖告白。他以为叶初暖是平凡的,叶初暖的好只有他一个人发现。
  直到那个叫边策的男生出现,他才意识到还是会有其他聪明的男生发现她的好的,将来会有更多吧。
  光是想想,他的心脏就痛得好像要爆开来一样。
  他很不厚道地站在阳台边听他们的对话,直直地看着叶初暖,让她没有办法彻底迷醉在那漫漫春色里。
  她拒绝了那个男生,他开心得要死。可是却不得不嬉皮笑脸地,说伤害她的话。
  他想只要把她的幻想和希望杀掉,让她不要那么喜欢他,那么以后即使她知道他喜欢过她,也只会觉得温暖和微微的遗憾,却不会有任何痛苦——只是他千算万算,仍是少算了一点,爱情最让人着迷之处就是它的无法预期和控制,它来或去,庞大或稀薄,让人无法揣测和调控。
  想起记忆中最后那个夏天,全部都是雷雨的坏天气。浑身湿透了的她抱紧他的腰,把小小的脸贴在他的胸口大声说爱他的时候,他很想抱着她转几圈,像恶俗偶像剧里的画面那样。原来陷入爱情里的人真多都会变得脑残。
  可是,他不能。
  方柯文没有爱人的资格。他是随时都可能倒下去的人。他是病人,没有办法做她的爱人。
  所以他推开了她,对她说了残忍的话。
  她抱着就膝盖蹲在地上,把头埋在深深的双臂间,他垂着头站在她面前,眼泪混合着雨水打落在她的头发上,没有被发现。
  再后来……没有后来了。
  后来他们再也没有相见。方柯文知道叶初暖去了北方念大学,而他在准备离开小城的前一天晚上,病情忽然恶化。
  从此就开始断断续续地住院治疗,但病情总是反反复复。有时候他和健康人一样,有时候他半边身体都动不了只能躺在床上。
  后来变得越来越糟糕,连生活都不能自理。因为吃药和躺在床上长久不运动的关系,方柯文长胖了,憔悴了,头发很长,胡子拉碴——变丑了呢。
  他有时会看着镜子中的自己想,幸好没告诉叶初暖什么。不然让她看到现在的他的话,他是会死的。
  会死的。
  他只想她记住他最美好的时候。虽然,其实他从来都不属于漂亮的那类男生。
  方柯文还能到处走走的时候,看到不同厂家出的风油精就会买两瓶,一瓶自己用,一瓶收在绿色的纸盒子里。后来方柯文不能动了,每个季节就叫他的妈妈替他买。
  每天睡觉前,方柯文都会在手腕上涂一点风油精,像电视里的女人使用香水那样。可是风油精比香水有魔力,它可以制造幻觉,它可以把叶初暖带到他的梦里去,好像他永远是那个十七岁的少年,而她永远是那个以为把心意深深藏在心底,其实爱恋全部写在脸上的傻瓜。
  2009年2月13日,新一年的情人节前一天,处在弥留之际很久的方柯文最后一次睁开眼睛,他摸了摸床头那个绿色的纸盒子,对守在他床边的妈妈说,妈妈,你可不可以帮我把它交给一个人呢……
  白色的玫瑰在我的手上开得洁白纯真,透明的眼泪大颗大颗地打落在那张黄色的卡纸上。上面是方柯文病情已经变得很严重的时候,他费了很大的劲,一个字一个字吃力地写上去的。
  他说,叶初暖,1999年3月28日我在二楼阳台说的话,还有2000年7月17日在大雨里说的话,都是骗你的。
  叶初暖,我喜欢你,我其实很喜欢你的,可是你不可以喜欢我,因为还有很好的人生在等着你。
  我现在变得很丑了,我真高兴你看不到我。
  叶初暖。我喜欢你。再见。
  ps:你不会已经忘记我了吧?我叫方柯文。。
  歪歪斜斜的字旁边,还有一副简笔画——一个很丑的男孩子拉着一个很丑的女孩子的手,笑容大大地站在阳光下。
  20. 《1999的幸福消失在2003的街》 文/乐小米
  1
  2003年后,时光之于我,便是一种模样。我矫情的称之为:岁月静好。
  我带着蒙羡走过城市的一条又一条街。空中飘着桉叶美好的香。阳光穿过树荫,光影班驳。他在我身边,眉眼安然,古龙水香淡淡,那是一种类似于烟草味道的香,让人心生安宁。
  街道。阳光。来往巴士。一切熟悉;陌生从天桥开始。
  蒙羡总疑惑,他指着天桥两侧分明的护栏问我,恩雅,天桥上的广告牌哪儿去了?
  我笑,这里从没有广告牌。
  蒙羡茫然。
  我和蒙羡走进电视大楼,这是我们工作的地方。大厅正前挂着我的大幅相片,底色玄深,眼波流转。相片是99年拍摄的,我十九岁,满眼满心满世界只有一个叫牧时的男子。
  是的。牧时。
  时光逆转。1999。我遇见牧时。
  也是这座大厅。那时这里挂的是另一个当红女主持大幅相片,气质逼人,她叫姜凝。
  彼时,相片里,姜凝挽着乌黑发髻,优雅动人;而大厅里,我正散着琥珀色大卷、穿着布袋裤,张牙舞爪同电话里的人理论,我说,好歹我已经在楼下,甭说你开会,就是你进棺材,也得先面试一下。
  对方气恼得挂线,我不死心的吼,你还没发我工资呢,凶什么!失恋了?失身了,还是精神病发了?
  如果没有这非凡的“口才”,我不会引起牧时注意;如果没遇到牧时,生活理应是一翻别样光景。
  2
  我问牧时的第一句话是:我很好笑吗?
  彼时,牧时正在不远处饶有兴趣看着我,眉眼如泼墨的宣纸,鲜明温润,他笑:不是好笑,是活了这么多年,第一次看到这么有气势的实习生。
  我吐吐舌头,你都听到啦?
  他笑,点头。眼底光影一漾一漾,氤氲在我胸腔,潮湿成一片。他说,跟我上来吧,我跟蒙羡说。
  我像尾巴一样挂在他身后,他身上飘忽着一种清凉薄荷的香,淡淡的。他回头,丫头,我叫牧时。
  牧时将我带到蒙羡面前。
  蒙羡便是刚刚摔我电话的人,眼神冷漠凌厉。他对牧时说,总监,我不认为不懂规矩的人能胜任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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