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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粒子、后至分子等),例如电子,则主要以自身的电磁属性来达成其电荷感应作用,虽然就其感应表观而言,它对“对象”之所感仅限于一个正电荷,亦即由此丢失了对象的有关电磁属性以外的所有其他客体素质,甚至都不“明白”该对象究竟是一个质子、离子还是一个构态庞然的大分子,但它毕竟借以实现了自身的定位性依存,而且其效果可能一点也不比它把对象本体全然生吞活剥下去为差;进一步看,处于中度代偿阶段的低等生物(向前可推至单细胞生物乃至纯核糖核酸体生物、向后可延及人类以先的哺乳动物)如蝙蝠者类,尽管其感应能度远较低代偿阶段的非生命物质高超得多,却丝毫不能改变原始感应属性的简约规定性,因此,无论蝙蝠的超声扫描范围较之亚原子粒子的电磁场有了多大程度的扩展,它照例只能以物质反射声波的片面属性来感应世界,不过,恰恰是依据这样一种“错误的”表象,蝙蝠才最为有效地确立了自身在阴冷洞天中的优越地位;推而演之,发生在人类这种属性载体身上的高度代偿的“感知”飞跃,其实是从电子到蝙蝠进程的“感应”跃迁的继续和翻版,也就是说,人类在总体上的“感知程度”一定与他的“存在程度”(或“生存形势”)相匹配。
总之,从“万物有知”到“有知万物”,整个知识之流仅仅落实为一脉物演之流,把这个流程反映在逻辑上,最终只能导出一项事实或一句断语:失真的感应或感知非但不会使感应者或感知者失实,反而是其求实的首要基础和唯一途径——即,首先凭借简约原则来维护自身作为存在者的弱化存态,即求取自存(是为“首要基础”);其次才谈得上通过感应或感知来维系自身作为分化者的艰难依存,即有赖他在(是为“唯一途径”)。于是,傲视天下的人类终于照例不能逃脱柏拉图所隐喻的黑暗洞穴,虽然唯有他们高擎着智慧的火炬,夸耀着精神的光明。【这既是柏拉图潜藏着欢乐的悲叹,也是众智人隐含着悲哀的欢呼,一切取决于你是祈求生存还是向往真理;或者更准确地说,正是由于这一切并不取决于你的祈求和向往,反而是你的祈求和向往被某种支配性的暗中力量困扰着,让你误以为只有获得真理方能获准生存,所以你才悲欢无常,也悲欢无着,并将闹哄哄的人类史演成如此一部荒诞剧:大凡追求真理者,犹如夸父追日,不免终成牺牲;大凡庸俗求生者,犹如行尸走肉,反令世道悠长。】
质言之,具有感应属性的物和具有感知属性的人原本都是被规定在统一的衍存位相上的盲存者。
第八十三章
上述所谓的“盲存”,系指物的存在性决定着物的感应性,而不是物的感应性指导着物的存在性。从表面上看,“知”是“行”的前提,“感”是“应”的向导,然而,知与行、感与应其实是同一层面上的浅部运作,本质上谁也不主宰谁,倒是盲目的存在本身深在地主导着貌似澄明的感应过程,而澄明的感应或感知反而对此一无察觉或尽可以一无察觉。书包 网 bookbao8. 想看书来书包网
精神哲学的感应属性增益原理(25)
感应者之所以表现为澄明的盲存状态,其原因之一仍在于简约原理的作祟。且不说存在性是决定一切的存在本性,故此并不将自己显现为某种鲜明可感的存在属性。即使它能够通过一系列属性演化来暗示自己“垂帘统治”的威权,也由于它所施行的“钝化育导”而造成被统治者对其潜隐势力的失察。如果用哲学语言加以阐释的话,即是说,简约化过程必然令感应物的感应度在发生代偿性扩张的同时也伴随发生感应属性的进位性扬弃, 亦即感应样态的规定性进程同时就是一个否定性进程。所以,蝙蝠获得了超声感应能力,就丧失了粒子物态固有的微观电磁感应性,而后来的动物一旦形成了五官感受器,则不能兼备蝙蝠的超声感应技巧,结果导致人类的知性进化以感性退化为代价,其视不如鹰,嗅不及犬,甚至他的光感频段都有所萎缩,因为据实验观察,身为人类先辈的灵长目动物尚能看见波长比紫外线还短的x光。总之,扩张性的感应代偿一直就未能摆脱“奥卡姆剃刀”的简约化刮削,难怪理性思维虽然勃发到“感想无涯”的超时空境界,但其逻辑程式的简化状态却一如既往。简言之,正是由于贯彻在代偿增益态势之中的种种简约化处理(包括针对“实存”的或“体质性”的“属性硬件”之处理以及针对“虚存”的或“精神性”的“属性软件”之处理),才使一脉相承的所有感应者展示出迥然不同的自存形态,也使本属同根的高位感应者不能在自身的感知直观中轻易比较出感应进位的前后差异。【这里需要注明的是,上述有关“否定性进程”的意思并不是说将处于前位的感应机制彻底丢弃,而是指将它埋藏或潜含在后位感应机制的基础层面之下,故此特别选用黑格尔的“扬弃”概念。譬如,高等动物的感觉器官虽然已经具有非常复杂的结构,也已能够感受远比离子或分子更为宏观的对象和场景,但它的基础生理机制仍然建立在单细胞质膜层面的电磁感应上,并由以形成生物电激发、传导和中枢整合的神经反射弧。】
于是,“盲存”与“定在”无异,或者说“澄明的盲存”就是“物性的定在”的质态,而“定在”的内涵就是“确定在某一存在度上的在或在者”,由此引出“位相”的概念。所谓“位相”,系指物的存在性(存在度、代偿度与存在阈三者之间的内部构成)先于物的感应寻位方式而在,亦即物的失位本身就是一种确切的定位或框定的位格——框定在某一确切的存在度和相应的代偿度的衍运位置上,并呈现为特定的物类形态和求存方式。“位格”是实现在存在度上的具体的位相。换言之,正是“位相”及其“位格”从本质上决定着物的失位存态,而不是物的感应识辨能力成就了物的定位存在。因此,从根本上讲,物的失位存态是不可纠正的,而且恰恰是由于这种纠正的无效性(即“代偿的无效性”),才使感应性代偿不得不无休止地扩展下去。也就是说,以识辨定位为己任的感应属性其实并不能改善感应载体的失位窘境,它至多不过是失位性存在者表达其位相规定的一种存在方式而已。
基于此,那种被“假定化”(即“简约化”)了的感应过程或认知结局所拟达成的效果已经不言而自明:它无非是为了让那些必然演成分化失存态势的递弱物质,以最有利于其当下苟存的自补方式(“有效代偿”或“有功代偿”的体现),亦即最不利于其长远稳存的自残方式(“无效代偿”或“无功代偿”的体现),在有条件的结构化自然系统中坚持存在下去。【具体到感应或感知效果上说,就是假如简约化的代偿规定有利于求存而不利于求真,则宁可放弃求真;假如代偿化的简约规定有利于衍续而不利于自明,则宁可采取盲存。说到底,聪明灵慧并不是一件好事,它直接标志着聪明者的虚弱和灵慧者的无奈,况且,它非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之所以要派生它并不得不借重于它的深在问题,反而只能使固有的麻烦愈发膨胀——所以才有了郑板桥那“难得糊涂”的告诫。而实际上,即使没有这番告诫,我们也一直都糊涂着并将继续糊涂下去,因为归根结底,我们运用智慧所能达成的终极效果终于与糊涂无异。到头来,我们只落得了一个让“糊涂”也分外“难得”的苦果——“难”就难在你已经处于必须聪明起来的境地,或者说,你已经处于必须以聪明的样态来表达糊涂的规定之“位相”。】
精神哲学的感应属性增益原理(26)
第八十四章
“位相”的限定使感应者的感应识辨能度固化为某种感应识辨格式,“盲存”的制约又使感应者的感应识辨格式硬化为某种感应识辨体系,这个发展过程就表达为一切感应者的具体认识程序或认知程序(总称“逻辑程序”),这个演化体系就呈现为各类感应者的不同现象体系或表象体系(总称“世界体系”)——也就是显现在感知属性的“自明”或“澄明”介质中的那个仿佛发生过折射式断裂的“存在系统”。简而言之,“逻辑程序”是随着物演进化逐步形成的,“世界体系”是随着逻辑代偿渐次丰化的。
通过简约化感应程式的介导所形成的主观化世界体系因而一定是十分客观的,它的客观性逼近在如下陈述之中:
a.简约化的规定本身表明,任何感应程式或认知程序都不是为了达成某种“主观信念”(如“信仰”或“真理”)才得以派生的,换言之,它之所以不能达成客观本真正是由于它自身的客观本真所致;【可见一切“自信”都来源于盲存或盲存所致的武断】
b.主观化的体系本身表明,虽然任何感知中的“世界图景”(如“存在”或“宇宙”)都不是外部事物的原样反映,但它却最真实地反映了感知者自身的客观位相和依存条件;【可见“唯物反映论”恰好颠倒了反映的关系】
c.简约化或主观化的实际感应效果表明,由此形成的“观照态世界体系”(相对于“感应”或“认识”而言)和“观念态世界体系”(相对于“感知”或“认知”而言)一定与客观上的(即“非感认”意义上的)“自然态世界体系”达到最融洽的和谐。【可见即使是被我们虚拟化了的“世界体系”也实实在在地就是唯一可以信赖的“存在之反映”】
于是,相应的结论只能是,感应者在主观认知上的“唯心”状态恰恰导源于它作为感应物在客观存在上的“唯物”性质。
所以,我们在本书一开始就说,存在并不直接在“指谓中存在”,而是“指谓中的存在”仅仅表达着指谓者自身的相对存在性,以及如果把它延展开来,还表达着指谓者之所以成为指谓者的“性质上的原委”。【由此可见,所谓“形而上学”其实是对“形而中学”的一种误谈,即是说,精神哲学无非是在进行这样一种自我检讨:它只能涉及被限制在“自身存在形质的规定之中”的有关“学问”,或者是只能将一切可以涉及的东西都无可奈何地统摄在“自身感应属性的自然限定之中”来加以反思的“学问”,是谓“形而中学”。一言以蔽之:“形而上学的禁闭”本身就使“形而上学”成为“形而中学”。】
而上述那个“性质上的原委”,即有关存在性以及由存在性(或存在阈)所设定的“简约化感应原理”, 就是造成前述“断裂式衔接”的契机所在。
第八十五章
有鉴于此,我们必须对感应或感知中的所谓“世界体系”重新予以审视。因为它既不像广义上的科学所假定的那样是纯客观的东西,也不像内省式的哲学所认定的那样是纯主观的东西,而是在它之中正体现着纯主观的认知表象怎样被纯客观的衍存序列所规定。
这就要求我们不得不对既往惯用的一系列概念给出另外的阐发。
对象——是被主体的感应性或感知性简约化了的虚拟客体,是客体的可感属性的变态集合,也是客体被引出到主体中或主体被引入到客体中的仅有依据。由于这种“依据”有可能只是某些深在的超验的真正根据的向导性联带媒介(或曰“属性耦合媒介”),所以感知中和逻辑中的一切“根据”暂时都暗含着不足为凭之嫌。直到感应者的存在度下降到某一相应的代偿度增量上,从而使对象的对象性亦随之延展到该深在根据的位点或程度上为止。即纵如此,对象本身仍不能明示其可根据性或确定性,因为感知者并不能由以获悉对象性进一步延展的后果,此乃认知的不确定性或武断性无论如何都无法消除的原因之一。【维特根斯坦晚年探讨的“确定性”问题与“生活形式”之关系,就是对上述“可根据性”与“感应者的存在性状态”之间关系的隐约直觉。】书包 网 bookbao8. 想看书来书包网
精神哲学的感应属性增益原理(27)
显然,全部的问题在于,“对象”是如何被“对”成为“象”的,即必须考察对象与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基本原理。实际上,“对”只能是指主、客体之间的可耦合属性的“对接”,而“象”亦无非是指主体凭借自身之感应属性“抽取”对象的可感属性、并进而将其耦合化地处理成“象”的逻辑过程。由此提示:
a.“抽象”之举决不是单纯发生在理性对感性表象的处理阶段的事情,而是贯穿在整个感应序列的全过程之中。差别仅仅在于,在物理感应阶段,“抽象”尚停留在有所“抽取”而无以“成象”的水平,但毫无疑问的是,这个从“抽取物性”到“加工成象”的处理过程一定发生在能够形成直观表象的感性阶段上或感性阶段以前;【严格说来,属性的耦合过程直接就是感应或感知的抽象过程,即“抽象”与“属性耦合”是两个可以互换的等价概念,他们之间至多只有进位意义上的差别,即“抽象”不过是“属性耦合”的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