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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使我们不知“‘应’何以成为‘应’”。】bookbao8. 书包网最好的txt下载网
  精神哲学的感应属性增益原理(60)
  换言之,在原始状态的“一触式感应”中,“应”与“感”一并不过是针对着依存物的一个简捷的物理动势,尔后,随着“感”在主体逻辑中发生“从感到理”的内扩,“应”亦相应地在主体精神中发生“从应到志”的内展,也就是说,在从客体投射而来的“感”和从主体反弹而还的“应”之间——亦即在“精神扩容”或“扩容而成的精神”中——感应过程在进行实际物态反应之前,先有一个对“感”与“应”均给以某种主观预处理的“精神化”过程。【“应”的最终落实是体质性的“行动”或“实践”,但那时的“应”已经仅仅是一个“复杂化了的理化反应”而已。就精神组分而言,“应”与“感”一样,各占有其间的半壁江山,只不过这片新大陆很少被哲学纳入自己的视野罢了。】
  这个与“感”同生同长的“应”的主观预处理程序就是所谓的“意志”或“意志”的定性。【在整个哲学史上,可以说有多少个哲学家就有多少种“意志论”,但几乎没有一个人把意志视为宇宙物演的附庸,因而也就没有一个人能够说清意志的本性。虽然叔本华在某种程度上最早觉悟到意志与理性的等位关系——有他的两句名言为证:“世界是我的表象”,“世界是我的意志”——却终究由于未能探明二者之间的同源出处和二者之间的同构关系,而令意志本身成为表象和意识的悬浮式载体。结果,他所犯下的错误相当于说了这样一句荒唐话:“应”是“感”的本原。这种情形恰好是黑格尔哲学潜在错误的反动:“感”是“应”的本原。这样看来,1820年3月23日发生在柏林大学的那场黑格尔与叔本华之间面对面的著名争论,实在像是“感”与“应”这两种自然物质属性正告分裂的一次人格化冲突。】
  一旦有了这样的“定性”,问题就变得很简单了:既然感应属性是物质存在效价(或“自在效价”)逐渐趋于丧失的代偿方式,则“意志”自然就要表达为“竭力保持存在”或“竭力追求存在”的自为内能。
  而且,一旦有了这样的“定性”,关于“意志定量”的问题也就相应得到了解决:即存在度愈为低下的存在者,其意志力一定显得愈为强烈。也就是说,出于“感应同源”的规定,“理智”与“意志”的量效发展过程必然呈现为同步增益的状态,宛如对身外事物的“知识”(“感”的形态或“理智”形态)是由于身内存在度的流失那样,对身外事物的“执著”(“应”的形态或“意志”形态)是由于身内存在度的倾空使然。【所以,世间万物按其自然生发序列依次表现出愈来愈强化的“求存意志”或“意志客体化的级别”(叔本华语),即(叔本华用石头、植物和动物的比喻不够恰当,故改为)潜伏在分子里的意志高于原子,而显示在生物身上的意志又高于分子,最后,体现在晚级社会中的意志必将高于任何生物个体,以至于号称是“自然意志之体现者”的人类,其“身心存在”终于完全被“社会意志”所吞没。对于这个演化进程或“显化进程”的形容,没有比下面的妙语更优雅、更准确的了:“意志已出现于可见性,它的客体化是有无限等级的,有如最微弱的晨曦或薄暮和最强烈的日光之间的无限级别一样,有如最高声音和最微弱的尾声之间的无限级别一样。”(引自《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叔本华著)应该说,这既是对意志级别的写照,也是对感知级别乃至精神全体的写照。】
  精神哲学的感应属性增益原理(61)
  第一百零五章
  实际上,“感”与“应”不仅是同源的,而且是同构的。
  从理化阶段的“感应一体”出发,假如到生物阶段的起始位点上,我们可以把“感”的自然分化人为地界定成感性、知性和理性的层次结构,那么,同样地,我们也就可以把“应”的自然分化人为地界定成应向、意向和志向的层次结构。【注意:(应向、意向和志向的)“向”字与(感性、知性和理性的)“性”字在这里是等位同义的,即从宏观角度着眼,二者均含有“属性代偿向量”的综合意蕴;但若从微观的、 具体的感应运动上看,则“向”字较偏重于“动向”的规定,而“性”字较偏重于“动量”的规定。这就是我们在“意志”(亦即“感应”的“应”)项下选用“向”字的主要原因,其次也是为了照顾中文语言固有的习惯。】
  所谓“应向”,可以直接参照当代生物学上从趋性到反射的总体概念,它呈现为自原始生物的无器官感应(或非神经感应)到高等生物的感受器-效应器感应(或神经质感应)的瞬即定向动作(对此有兴趣的读者,请另阅有关的生物学专业论著)。从构成关系上讲,“应向”与“感性”处在同一感应代偿层级。
  所谓“意向”,约略类似于一般书面用语中的“情欲”或“情绪倾向”的概念,它呈现为脊椎动物前后之物种的“躁动意境”或“欲望”,即呈现为从事某种活动时的神经张力状态和心理运动指向。从构成关系上讲,“意向”与“知性”处在同一感应代偿层级。
  所谓“志向”,就是既往认为只有人类才具有的“狭义意志”的概念,它呈现为高等动物的强烈的“意识倾向”及“行为倾向”的总和,且与作为物种或个体定向反应行为方式之基础的“气质”或“性格”等心理背景有关。从构成关系上讲,“志向”与“理性”处在同一感应代偿层级。
  与“感知序列”的演进过程相类似,这个“意志序列”的演进过程同样表达着——
  (a)进行性扩张的(所以生物的感情发展会越来越充沛,以至于从主宰情愫发生的丘脑投射系统到实现情愫表达的面部表情肌都要数人类最复杂)、
  (b)下位层次决定上位层次的(所以潜意识的或情绪性的心理层面常在某种程度上左右着甚至主宰着人的理性思维)、
  (c)上位层次抑制下位层次的(所以清明的理性会轻蔑情绪的颠簸,而理智地克服感情用事正是人类行为的一大特色)、
  (d)从无结构态向结构态演化的(所以无论从情、理、志等任何一个角度上看,各个物种的精神发育明显呈现出越来越系统化和结构化的倾向)、
  ——等等代偿性运动的基本特征。
  第一百零六章
  这种既同源又同构的天然感应关系就是胡塞尔所谓的“意识的意向性”或“意向意识”,即“意识”(或“感”)必然被导向或“朝向”某物的那种“权能性”(或“应”),这个暗含着某种“意图追求”的“主观-相对”格局就是“感-应同脉”格局的自然规定和精神势态。【胡塞尔的“现象学”研究,仔细玩味之余,才能朦胧体会到他实际上无非是要探讨“应”对“感”的制约关系。说起来,这是继叔本华之后又一个对“应”的问题有所关注的罕例,可惜他照例未能深入到感应属性的生发渊源及其基本规定上来,致使他的哲学论述总给人一种“下笔千言,离题万里”的不着边际之感。不过,公允地说,“应”的潜在性质的确被“感”的花哨和人性中的其他名堂掩埋得太深,能有如此嗅觉也着实已经够难为他了。】书包 网 bookbao8. 想看书来书包网
  精神哲学的感应属性增益原理(62)
  也就是说,主体之所以会有所“感知”和有所“无知”, 或者,客体之所以会有所“现象”和有所“藏匿”,盖出于主、客体之间的演化依存进程所自发造就的预定*应匹配关系(此乃前述“预定和谐关系”的另一视角)——这个“预定*应匹配关系”在主体身上就显现为“意志”,在客体身上就显现为“现象的可给予性”。
  进一步讲,如果不对胡塞尔所谓的“关注的目光向先前未被关注之物的朝向”作出如下注解,则他实际上等于什么也没有说:原始感应的“应”随着感应载体的弱化和感知逻辑的扩展而同步扩展,才是“现象学还原”的唯一“本质”。【胡塞尔对心理主义的批判,既表明他已觉察到逻辑思维的“感应分离”之背景,也表明他依然无知于精神全体的“感应同脉”之本原。】
  这里提示,“应向”其实可以一直回溯到最原始的物理感应上去,即是说,生物层级的“应向”(以及扩展开来的“意向”和“志向”)与理化层级的“应”原本就是同一种东西。
  基于此,有关“应向”的状态已无需多谈,它像作为理智之胚芽的“感性”一样,是一个尚未从“非精神”或“亚精神”的原始物性中脱胎而出的意志之胚芽。
  而“意向”就颇有一些枝繁叶茂的景象了,它是知性在辨析“多点式表象”的过程中突破“应”前障碍的精神氛围、精神动力和精神向导的复杂组合。有障碍就会生出郁闷之感,有冲动就会生出焦躁之情,有导向就会生出奋勇气概……总之,处在中级发育阶段的“意志”不免由于自身载体已进入“存在失位”和“逻辑迷失”的境地而分化出种种“情绪”。换句话说,知性是“本能式的感知”,于是,在知性层次上的“应”也就是“本能式的反应”,这个“本能的应”一旦铺张开来就是“情欲”乃至“情绪”。仔细考察的话,你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所谓“情欲”和“情绪”无非是主体对其依存物的反应倾向和反应状态的低智表达,质言之,它就是发生在精神基层上的智力活动,或者说,它就是发生在智质基层上的精神活动。【汉文中一般把各种情绪通称为“感情”实在是很精确的,它直接提示用词者,“情”是“感知化的情”,“感”是“情化的感知”。】
  于是,在这个中段的代偿层位上,我们似乎仍旧不能把“意志的一脉”与“理智的一脉”区分开来,但却可以趁机将“意志”的本性或本态给以如下还原:
  a.它是物演运动向度在精神存在中的泛化表达;
  b.它是逻辑运动量度在精神存在中的集约表达;
  也就是说,它更像是一种“精神中的精神”,使精神的膨化不至于失去方向,使膨化的精神足以将自身之全体随时聚焦在某一个反“应”的点上。
  作为a项,它是情绪化的意向,或“知性的导向”,由以达成“本能”对逻辑的指引;【在这个水平上,心理活动直接就是感知状态的体现。】
  作为b项,它是理想化的志向,或“理性的导向”,由以达成“意识”对本能的约束;【在这个水平上,心理状态间接成为感知活动的基层。】
  就这样,它从“意向”走入“志向”,从“情态”走入“智态”,从而完成了它与“感知逻辑”相伴同行的全程。 但它并未能因此就与逻辑序列分道扬镳,反而进一步证明了“感”与“应”原本就是须臾不可分离的孪生兄弟。【“志向”因此表现为“无情的、冷静的追求”,即表现为对“情欲”的“压抑性继承”,它实际上是更强烈的“情绪”,或是“被理智沸腾化了的热情”,只不过它以更有力的“理想”(逻辑)方式使之得以贯彻罢了。】书包网 bookbao8. 想看书来书包网
  精神哲学的感应属性增益原理(63)
  第一百零七章
  基于上述,可见“逻辑”本身就贯穿着“意志”,或者,“意志”本身无非是“逻辑向量”的落实。【“感性逻辑”落实为“应向”;“知性逻辑”落实为“意向”;“理性逻辑”落实为“志向”(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理想”,这“理想”既是“理想逻辑”的那种“理想”,亦是“意志向往”的那种“理想”)。】
  因为,如果把物的感应属性拆开来看,“感”只是求存的手段,“应”才是依存的实现,也就是说,“感”必须以“应”的元在规定性(即“非逻辑规定性”)作为其逻辑演运的宗旨,“应”由以成为物演向度(包括“逻辑演动向度”在内)的具体指南和体现方式——这就是“应”之所以显现为“感的向导”或“精神的精神”之原因。【所以,人的意志或意愿(指“理想化的志向”或“愿望式的逻辑”)常常可能得到实现,因为它正是经过了逻辑整顿的自然向往,换句话说,“意志”不过是精神化或人格化的自然演运向度而已。也所以,从历史上看,压抑人的总体意志终究是不能长久的,因为“人心所向”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天意所向”,或曰“自然演运向度的精神化或人格化表达”。】
  更准确地说,所谓“精神”就是“以逻辑方式加以贯彻的自然意志”的代名词——这个“自然意志”即是“存在必须让自己存在下去”的“在”势或“存在性”;这个“以逻辑方式加以贯彻”的“在”态或“衍存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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